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操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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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内部管理及工作流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是指海关在开展稽查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由海关或行政相对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审计、评估、鉴定等,并为海关提供处理依据的工作。第三条海关应当严格执行稽查程序,指导中介机构按照海关要求开展工作。第四条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协助稽查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与行政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海关应当将有关保密

2、义务和回避要求在委托协议中予以明确。第五条海关总署稽查司负责监督、指导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直属海关负责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二章中介机构管理第六条海关应当审核申请协助稽查工作的中介机构是否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依法成立三年以上;(二)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展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三)近三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第七条海关应当要求中介机构提交经其签章确认的以下材料,并进行审核:(一)中介机构的书面申请书;(二)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业务资质、经营、纳税等情况;(三)中介

3、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章程等复印件;(四)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五)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中介机构近三年执业守法记录等书面材料或年审意见;(六)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八条直属海关应当成立评审小组,确定协助海关稽查工作的中介机构名单,列入海关备选库,并在每年3月1日前将备选库的建库情况在稽查部门作业管理系统(JC2006)中进行录入,以此向总署报备。中介机构备选库出现变动的,直属海关应当在系统中及时维护更新。第九条海关应当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介机构退出海关备选库。(一)不再符合协助稽查工作资质条件的

4、;(二)未能按照海关要求工作的;(三)损害海关、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的;(四)泄露国家秘密、海关工作秘密或行政相对人商业秘密的;(五)其他退出海关备选库的情形。第十条海关应当对备选库内的中介机构进行培训。第十一条海关应当要求列入海关备选库的中介机构选派至少一名经海关培训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等经国家认证的执业人员全程参与稽查工作。第十二条海关应当在每年度的1月份对上一年度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中介机构综合排名的依据。海关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估:(一)履行与海关签订的《委托协议书》的情况;(二)在规定时间

5、内完成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的情况;(三)完整保管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的情况;(四)开展工作前,制定工作方案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五)开展工作时,对项目风险点的把控能力、发现新风险点的敏感程度;(六)工作报告格式的规范程度,报告内容的条理性、逻辑性、完整性,结论的精确程度;(一)支持工作报告的工作底稿和其他证据、材料的真实、完整、规范程度;(二)与海关沟通配合的情况;(三)其他需评估的情况。第三章委托实施第一节海关委托第十三条海关实施常规稽查、专项稽查、验证稽查或贸易调查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工作。第十四条海关委托模

6、式下,海关应结合中介机构参与意愿、收取费用、业务特点和工作质量等方面因素,采用招标、综合排名、随机抽取等方法,从备选库中选取协助稽查工作的中介机构。第十五条海关委托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流程:(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海关委托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立项申请,填写《海关引入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审批表》(附件1),报业务主管领导审批;(二)确定合作的中介机构,填写《海关引入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审批表》,报业务主管领导审批;(三)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附件2),确定具体工作方案;(四)需要中介机构实地开展工作的,向行政相对

7、人制发《海关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工作告知书》(附件3),并经行政相对人签字认可;(五)要求中介机构按照《委托协议书》开展工作,督促中介机构按时出具经中介机构和中介机构具有执业资格人员签章确认的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海关和中介机构应当另行书面约定;(六)发生终止《委托协议书》的,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和中介机构;(七)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第十六条海关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目标和内容;(二)工作时限;(三)作业标准和其他工作要求;(四)权利和义务;(五)费用及支付,按

8、照行业标准和工作量由海关和中介机构商定;(六)回避和保密承诺;(七)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九)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海关应当对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其履行《委托协议书》和执行海关管理规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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