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XX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中国XX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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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XX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及其他直属单位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确、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绩效及经济责任,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企业(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

2、合规性、完整性、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与执行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和任职工作期间(以下简称届中)经济责任审计。(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企业负责人遇有调任、免职、辞职、解聘、退休以及企业(单位)发生改组、改制、兼并、分立、出售、拍卖、破产和任期届满等资产重组的同时,应当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原则上实行先审后离的原则,未经审计不得解除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二)届中经济责任审计。企业负责人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上每两年为一个审计周期。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布置开展的审计项目,不受两年期限的限制。第三条本办法

3、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所属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所属分公司的经理和其他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所属企业是指根据产权关系界定的、由中国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子、分公司和其他具有会计主体资格的核算单位。第五条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据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委托,开展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要时也可以在任期中进行。第六条集团公司审计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企业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第七条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经理,需要进行项目经济责任审计的,也可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审计组织第八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下达《审计委托书》或

4、由审计机构主管领导决定,审计部门分级负责组织实施。(一)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二)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所属的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所属各子、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三)集团公司所属未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需要审计时,根据人力资源部门委托或领导批示,由集团公司审计部审计。第九条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以及合并分立、改制、破产关闭等重大经济事件的,应组织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法违规或管理失控行为。第十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确定,应与财务报告期

5、相适应,以季度为单位,确定任职期间的起讫时间。重大经营决策、重大经济事项的责任界定,以企业负责人实际任期为准。对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审计时间可追朔到以前年度。对需要延伸审计和抽审的应以被审企业领导人所在单位范围内的事项为主,被延伸审计单位、被抽审单位要积极配合。第十一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确定应按照重要性原则,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审计的资产总量一般不得低于被审计企业资产总额的70%,审计户数不得低于被审计企业总数的50%。下列重要子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围:(一)资产或者效益对被审计企业有重大影响的子企业。(二)由企业负责人兼职的子企业。(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

6、权变动的子企业。(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状况异常的子企业。(五)任期内未经审计或者财务负责人更换频繁的子企业。(六)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第十二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被审计企业内部、外部有关监督部门的沟通交流,发现审计线索,提高审计效率。第十三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上由内部审计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遇到审计力量不足时,在请示企业审计机构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但审计决定和审计评议书必须由企业审计机构做出。第十四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的,有关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依据国资委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五条

7、根据工作需要,上一级审计机构可委托下一级审计机构承担与本企业相关的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第十六条受委托承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社会审计组织、下级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依据委托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审计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应当向审计机构提交任期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一)基本情况。包括职务、任职期间、职责范围、企业构成和组织机构的基本情况。(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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