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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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第六条股东和出资: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形式所占股比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30年。  第八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2、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项目(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为准)。第三章股权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

3、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本章程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

4、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二)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三)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

5、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或者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7、务:(一)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三)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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