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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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两名以上股东出资)第一章总则I第二章股东、注册资本及股权2第三章股东会6第四章董事及董事会9第五章监事会(或监事)11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13第七章财务和会计14第八章解散和清算15第九章附则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制定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章程的效力及生效条件]章程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在未完成公司设立登记前仅对股东发生效力。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三条[章程与法律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没有禁止的,按本章程的规定

2、执行。第四条[名称、住所与企业类型]公司名称:住所:本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六条[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或公司成立后永久存续》第八条公司登记的效力]本章程记载事项与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第二章股东、注册资本及股权第九条[股东的情况]公司股东共—人,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如下:甲方姓名或名称:住所:证件名称及号码:乙方姓名或名称:住所:证件名称及号码:股东如姓名或者

3、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应在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变更事项在股东名册中备案,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修正案后,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但无须召开股东会。第十条[注册资本情况]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非货币出资—万元,非货币出资主要是以(非货币指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第十一条[股东出资情况]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认缴首期出资情况二期出资情况(在年月日之前)出资数额股权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占自己认缴出资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占自己认缴出资的比例合计(注:采取二期以上缴付出资的可在此表上续附各期出资情况。)第十二条[

4、未按期出资的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处理办法]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时,公司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未缴付出资的股东发出催缴出资的通知。发出催缴通知之日起三个月,违约股东仍未履行缴付义务的,公司应当办理相应的转让股权或减少注册资本手续。未按期缴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偿公司由此受到行政处罚而造成的损失。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应优先补足到期未缴纳的出资额。第十四条[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加盖公司印章:(一)公司名称;(二)公司

5、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十五条[股东名册]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如住所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后的一个月内通知公司,公司应将该变更事项在股东名册中备案,无须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表决权]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权。(或者: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权。或者:股东按照以下约定比例行使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权:乂(注:上述

6、三种情形只能选择一种。)第十七条[股东分红权]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o或者:股东按照以下约定比例分取红利:(注:上述三种情形只能选择一种。)第十八条[股权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应当经其他半数以上(含半数〉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信函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或: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含半数〉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

7、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九条[自然人股权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在取得继承权一个月内,继承人应通知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或者: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须经其他股东同意方可继承股东资格。否则该股权应转让,如无他人购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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