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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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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法定途经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原质量监督部分)根据《徐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通过法定途经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工作方案》要求,云龙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质监局的清单,研究制定了《通过法定途经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水平,保障群众提出的投诉请求依法依规解决。一、申请求决类(一)行政服务(行政许可等行政业务)办理程序:向质监部门提出以下行政许可(行政服务)申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行政许可(行政服务)工作程序办理。(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2、许可;(2)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考核;(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4)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6)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7)企业产品标准备案;(8)-10-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法定途径:市政务办质监窗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办理时限:按照公开的工作时限办理
3、。(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直接引导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办理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下列情形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引导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1)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不服的;(5)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保护人身权
4、、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7)-10-认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8)认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9)认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10)认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11)认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定途径:各级司法机关、市质监局法规处、区市场监管局法制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
5、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办理时限:6个月。2、受理行政复议。办理程序:对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1)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认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5)-10-认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
6、他义务的;(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7)申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8)认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定途径:市质监局法规处、区市场监管局法制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办理时限:60日。(三)民事诉讼办理程序:(1)因产
7、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计量仲裁。发生计量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3-10-)计量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一次仲裁检定不服提出信访事项的,可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二次仲裁检定,调解
8、未达成协议或调解成立后一方或双方翻悔的,可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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