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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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帆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安全管理制度大件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过程中大件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预防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大件吊运过程的安全可靠,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的大件翻身、合拢、吊装和运输作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件是指超过起重机额定重量的80%,或不规则物件或主机、上建、舱口盖、轴舵系的吊装。具体审批范围及权限见第四章吊装作业审批规定。第四条大件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必须落实职责、分工、指挥信号等,并对起重机械进行

2、检查确认,办理《大件吊装作业申请表》(附件1)审批手续。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生产部门总体负责大件吊装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负责《大件吊装作业申请单》的申请办理,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第六条起重作业人员在吊运前应检查确认起重机器自身以及吊具、绳索、挂钩的安全可靠性。第七条现场指挥员负责吊运的指挥,以及起吊的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的确认。第八条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大件的吊装工艺,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部门参与制定。第九条质检部门负责吊码焊接质量的检验。第十条生产保障部门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

3、的维护保养和吊装前的安全确认。第三章起重机械与操作人员第十一条负责起重吊装人员应根据大件的重量、结构形式、外形尺寸、吊装工艺选用起重机械,严禁超载作业。---48---扬帆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生产保障部门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且检验合格,逾期未检或未取得使用许可证的起重机严禁使用。第十三条吊装前,起重部门和生产保障部门应对起重机和专用吊索具进行安全检查,起重机的运行装置与安全保护装置应安全可靠,保证无故障运行。并按吊装方案的要求配备好合格的钢丝绳、卸扣等起重吊索具,钢丝绳上

4、的色标必须与当月钢丝绳标识相符。第十四条两台或多台起重机配合从事大件的吊装作业,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中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载作业。第十五条从事吊装作业的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作业。第十六条大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由从事多年起重作业,技术熟练有丰富经验的起重作业人员担当。第四章吊装作业审批规定第十七条内业区域:80T-100T物件的吊运作业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主管和施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实施。第十八条外业区域:80T以上物件安排300吨

5、龙门吊吊运,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即可实施。200T-239T物件、不规则物件、舱口盖、轴舵系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主管和施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实施。240T-300T物件、主机、上建的吊运作业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负责人、施工部门负责人、生产管理处负责人和生产副总签字后实施。第十九条总装区域:48T-60T物件的吊运作业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主管和施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实施。第五章吊装工艺要求及吊索卡具第二十条吊装工艺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大件的重量、重心位置;2.吊环的形式

6、、位置、加固方式及焊接技术要求等;---49---扬帆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安全管理制度3.吊环的用途;4.吊索卡具的选用;5.起重机械的选用、吊点处受力的分配等;6.附加说明其它的重点事项等。第二十一条使用的吊索卡具必须由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证件齐全。自制的吊具应由技术人员设计,有强度计算说明和试验检验证明,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制作,经质检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二条选用的索具、卸扣等吊索卡具应符合《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的有关规定。第六章实施与管理第二十三条设立现

7、场起重总指挥和各岗位分指挥,各岗位分指挥应准确执行总指挥的指令,除借助通讯联络设备外,应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第二十四条吊装前起重总指挥应召开起重司机、各配合工种人员碰头会,根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说明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第二十五条现场指挥者应组织检查被吊物周围障碍物的清理,清除垃圾和杂物,以及检查吊运路线并保持通道畅通。第二十六条起重作业人员应事先对吊索卡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吊索卡具安全可靠。第二十七条起重作业人员在捆绑大件时,对与吊索接触的棱角部位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起吊运行过程中

8、割断吊索。第二十八条在大件吊装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进行安全警戒,避免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第二十九条在组织吊装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信号应清晰、准确、明了,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法进行指挥(紧急停车除外)。第三十条起重指挥人员应站安全位置上指挥吊车,不得站在被吊物件上或其投影区域内,没有死角,并确认联络信号畅通。第三十一条在吊装大件时,应首先进行试吊,在离地面100mm时,停止起升,确认吊索、吊物处于安全状态后,方可正式吊装。第三十二条在大件吊装前应检查确认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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