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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8
《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述这些所谓“非正式开庭”的做法,尽管法无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确有其必要性。符合上面列举的所有那些条件的正式开庭审理,确实是一种旨在给以当事人最充分的程序保障的“重装备”式程序18.不过,仅仅有一两次这样的场面有时并不足以使当事人和法官获得妥善处理纠纷所需的充分信息,另一方面多次反复使用这种程序无疑既影响诉讼效率又带来沉重的成本负担。这种情况下,在给以当事人提供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同时,又大幅度地简化程序来设定双方当事人与法官围绕纠纷的解决进行信息交流和对话的场面,就超越不同的诉
2、讼制度而成为一种普遍的必要。德国,日本等国民事诉讼中的“程序协议期日”,“准备期日”及“和解期日”,美国的“庭前会议”及“听审”等场面,都可以理解为因这种需要应运而生的程序。从这样的角度来看,我国中级法院一审民事程序中的类似现象,只要满足了来自程序保障要求的一定条件,无论出现在正式开庭前还是在开庭之后,无论其有着如何多样的形式或名称,都有可能得到正当化,也应该纳入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中去。50/50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述这些所谓“非正式开庭”的做法,尽管法无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确有其必要性。
3、符合上面列举的所有那些条件的正式开庭审理,确实是一种旨在给以当事人最充分的程序保障的“重装备”式程序18.不过,仅仅有一两次这样的场面有时并不足以使当事人和法官获得妥善处理纠纷所需的充分信息,另一方面多次反复使用这种程序无疑既影响诉讼效率又带来沉重的成本负担。这种情况下,在给以当事人提供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同时,又大幅度地简化程序来设定双方当事人与法官围绕纠纷的解决进行信息交流和对话的场面,就超越不同的诉讼制度而成为一种普遍的必要。德国,日本等国民事诉讼中的“程序协议期日”,“准备期日”及“和解期日”,美国的“庭前会议”及“听审”等场面,都可以理解为因这种需要应运而生的程序。从这样的角
4、度来看,我国中级法院一审民事程序中的类似现象,只要满足了来自程序保障要求的一定条件,无论出现在正式开庭前还是在开庭之后,无论其有着如何多样的形式或名称,都有可能得到正当化,也应该纳入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中去。50/50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述这些所谓“非正式开庭”的做法,尽管法无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确有其必要性。符合上面列举的所有那些条件的正式开庭审理,确实是一种旨在给以当事人最充分的程序保障的“重装备”式程序18.不过,仅仅有一两次这样的场面有时并不足以使当事人和法官获得妥善处理纠纷所需的充
5、分信息,另一方面多次反复使用这种程序无疑既影响诉讼效率又带来沉重的成本负担。这种情况下,在给以当事人提供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同时,又大幅度地简化程序来设定双方当事人与法官围绕纠纷的解决进行信息交流和对话的场面,就超越不同的诉讼制度而成为一种普遍的必要。德国,日本等国民事诉讼中的“程序协议期日”,“准备期日”及“和解期日”,美国的“庭前会议”及“听审”等场面,都可以理解为因这种需要应运而生的程序。从这样的角度来看,我国中级法院一审民事程序中的类似现象,只要满足了来自程序保障要求的一定条件,无论出现在正式开庭前还是在开庭之后,无论其有着如何多样的形式或名称,都有可能得到正当化,也应该纳入诉
6、讼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中去。50/50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述这些所谓“非正式开庭”的做法,尽管法无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确有其必要性。符合上面列举的所有那些条件的正式开庭审理,确实是一种旨在给以当事人最充分的程序保障的“重装备”式程序18.不过,仅仅有一两次这样的场面有时并不足以使当事人和法官获得妥善处理纠纷所需的充分信息,另一方面多次反复使用这种程序无疑既影响诉讼效率又带来沉重的成本负担。这种情况下,在给以当事人提供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同时,又大幅度地简化程序来设定双方当事人与法官围绕纠纷的解决进
7、行信息交流和对话的场面,就超越不同的诉讼制度而成为一种普遍的必要。德国,日本等国民事诉讼中的“程序协议期日”,“准备期日”及“和解期日”,美国的“庭前会议”及“听审”等场面,都可以理解为因这种需要应运而生的程序。从这样的角度来看,我国中级法院一审民事程序中的类似现象,只要满足了来自程序保障要求的一定条件,无论出现在正式开庭前还是在开庭之后,无论其有着如何多样的形式或名称,都有可能得到正当化,也应该纳入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中去。50/50实践中的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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