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善意取得制度(精品)

浅谈善意取得制度(精品)

ID:36236224

大小:32.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5-07

浅谈善意取得制度(精品)_第1页
浅谈善意取得制度(精品)_第2页
浅谈善意取得制度(精品)_第3页
浅谈善意取得制度(精品)_第4页
浅谈善意取得制度(精品)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谈善意取得制度(精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谈善意取得制度  1.善意取得的含义:  1.1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是指通过转移所有权或设定他物权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受让他人动产时,纵然转让人无权转让,善意的受让人亦能自取得物之占有之时起,立即取得物之所有权或他物权。这里所说的他物权,在传统民法中通常是指质权。因为传统民法规定的他物权,除质权外,均以不动产土地为客体。在我国则应包括以动产为客体的经营权和质权。  1.2善意取得的理论渊源  关

2、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问题,观点比较多,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罗马法起源说、日耳曼法起源说。通说认为善意取得制度的源头并不是在罗马法,而是起源于日尔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下面就罗马法起源说、日耳曼法起源说进行比较说明。  罗马法起源说认为,在古罗马时期,由于所有权概念出现的比较早,土地所有权关系比较容易确定,因此有利于把占有和物权分离,予以独立化,并在法律观念上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而不是一种权利。因而从占有人处受让占有物的人信赖物之占有人为所有权人缺乏合法依据,无善意可言,由此看来,在罗马法时代,是

3、并不真正存在善意取得制度的,所以,罗马法并不是善意取得制度的真正起源。  日耳曼法与罗马法则有明显区别,日耳曼法是基于“以手护手”原则(罗马法上是不存在这一制度的),采纳“所有人任意让他人占有其物的,只能请求该他人返还”的原则,即侧重对受让人利益的保护。也就是说,一旦权利人将自己的财产让与给他人占有后,只能向占有人请求返还占有物,如占有人将财产转移给第三人时,权利人不得向第三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而只能要求占有人(转让人)赔偿损失。一般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建立在日耳曼法的这一制度设计基础之上,同

4、时又吸纳了罗马法上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从而得以产生和发展起来。  2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2.1占有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当然,并非所有的动产都适用善意取得,通说认为,法律禁止流通的动产,如国家专有的财产、毒品、枪支等都不适用善意取得。  2.2从无权处分人手中善意取得受让财产之占有。这一要件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从无权处分人手中受让财产。如果从有处分权的人手中受让财产,那么受让方就取得受让财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所依据的就不是善意取得制度,而是合法有效的法律行为。  第二,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

5、须为善意。善意,是指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如果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则为恶意,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三,受让人须取得受让财产的占有。如果仅仅签订了财产转让合同,而没有按合同交付标的物,仍然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3占有须依一定法律行为而取得  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因此非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事实行为,如继承、遗失物之拾得、埋藏物之发现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4善意受让人取得占有的动产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脱离所有人占有的财

6、产  依据此条件,善意取得制度只能适用这样一种财产流转关系:所有人依自己的意思(如无效买卖合同及出租、寄存等合同)将财产交与第二人占有,第二人再非法将财产转让与善意的第三人,如果在财产流转的第一个环节上,财产脱离所有人或其他合法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的意思,而是出于被盗、遗失或其他原因,则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效果  善意取得制度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原所有权人,无权处分人和善意第三人。在符合以上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即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下面将适用善

7、意取得制度产生的法律效果分述如下:  3.1无权处分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  基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善意第三人取得无权处分人转让的交易财产的所有权。无权处分人与善意第三人应履行所有权转移的权利和义务,善意第三人应支付价款,无权处分人应协助将交易财产的所有权移转于受让人。无权处分人不得再以自己无处分权或因所有权人追索或索赔,而请求受让人返还财产。  3.2原所有权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  基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善意第三人取得无权处分人出让的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向善意第三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或不当

8、得利返还请求权。  3.3原所有权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  max.book118.com、原所有权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原来存在合同关系  如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租赁、保管等合同关系的。原所有权人可主张无权处分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还可以依侵害其所有权而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此时请求权发生竞合,原所有权人可选择适用。  max.book118.com、原所有权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原来不存在合同关系  如让与人是基于盗窃、拾得遗失物而取得财产的。原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