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6236031
大小:33.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5-07
《毕业证丢失赔偿new》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邮件丢失,失主提起侵权之诉的,邮政部门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失主的财产损失,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应当赔偿精神损失费。案情 被告夏邑县中峰乡邮政所系被告夏邑县邮政局在夏邑县中峰乡设立的网点。2010年5月23日,因工作需要,原告让其弟弟袁军令将身份证、毕业证通过被告夏邑县中峰乡邮政所用其EMS特快专递邮寄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金丰城大厦B座24楼财务部,收件人为原告本人,邮件号为EF428923394CS。经对该邮件全程跟踪查询,该邮件主要运输信息为: 2010年5月24日8时36分自夏邑县中峰邮政所寄出,20时自商丘邮件处理中
2、心实际发运至郑州, 5月25日2时15分实际到达郑州市汽车转运枢纽,9时30分到达郑州航站,13时实际发运,20时30分实际到达深圳市,之后原告没有收到,该邮件失去信息,至今下落不明。2010年8月24日,原告自深圳返回郑州和商丘补办毕业证明书和身份证,支出交通费1282元、住宿费296元、餐饮费130元。裁判 夏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委托其弟袁军令通过被告中峰邮政所的EMS快递业务给原告邮寄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告作为该份邮件的收件人,应视为邮寄的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合法持有人。该邮件自被告中峰邮政所处寄出后,至今下落不明,已经侵犯了
3、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故对原告补办毕业证明书和身份证支出的合理费用,应予赔偿。被告中峰邮政所作为被告夏邑县邮政局的下属单位,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应由被告夏邑县邮政局承担。原告为补办毕业证明书和身份证,支出了交通费1282元、住宿费296元、餐饮费130元。关于交通费用,应按通常、合理的标准予以赔偿,其中的原告自郑州返回深圳的飞机票费用800元,该项支出与原告自深圳至郑州的支出相比,明显超出通常、合理标准,本院酌情支持400元,上述费用合计1308元,原告要求赔偿10000元,对超出的部分,本
4、院不予支持。毕业证书属于特定物品,是持有人大学学习经历的记载和证明,对持有人而言,毕业证书包含了特定的精神利益内容,具有纪念意义。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虽然确定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但二者毕竟内容上有所差异,分属不同种类的证书。因此,从精神利益层面而言,毕业证书的永久性灭失势必给原告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鉴于目前公众对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的了解程度,根据一般的社会经验判断,仅能出具毕业证明书而不能出具毕业证书,有可能在求职、参加各类考试等社会活动中给原告带来不便和影响,由此也会给原告带来精神损害,故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慰抚金,综合
5、原告受到的精神损害程度,被告的过错程度及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本院酌情支持4000元,原告要求赔偿20000元,对超出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夏邑县邮政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袁艳丽经济损失1308元、精神抚慰金4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评
6、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消费者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各种消费领域隐藏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有关“民航客运行李、快递邮件丢失赔偿”的争议成为当前社会消费热点问题之一。本案就是一起因邮件丢失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问题 在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遭受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即侵权纠纷的主体应为被侵权人和侵权人。本案中,原告委托其弟袁军令通过被告中峰邮政所的EMS快递业务向原告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邮寄毕业证书和身份证,与被告之间建立邮政服务合同关系,而原告作为该份邮件的
7、收件人,应视为邮寄的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合法持有人,故原告以其作为邮寄物品的所有人为由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主体是适格的。关于被告是否是侵权人的问题,被告提出该邮件自其处寄出后,已到达深圳市邮政局,后在深圳市罗湖区下落不明,对邮件丢失没有过错,并据此认为自己不是侵权人,原告应向深圳市邮政局主张权利。笔者认为,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被告作为提供邮政服务一方,接受原告委托其弟寄交的邮件,收取邮资,并通过自己的方式提供邮递服务,其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应当就自己提供的服务向接受服务方负责,该邮件后在深圳市丢失,属于被告提供服务的范围,被告仍应承
8、担责任,故其作为被侵权人是适格的。 二、关于赔偿损失问题 对于邮寄物品如何赔偿损失,一直存在分歧,主张适用《邮政法》的人士认为,《邮政法》是特别法,《民法通则》属于普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