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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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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校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对校聘教师的管理,遵循“程序规范、权责利对等、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原则。第三条校聘教师不属编制内公办教师人员,不占事业单位编制,由聘用单位高明区沧江中学采用劳动合同制的形式聘用,并由学校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管理。第四条本办法由学校制定,报经沧投公司同意后执行,并需报区教育局备案。第二章录用
2、条件和程序第五条录用条件。校聘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经验。(三)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四)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8(五)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七)无参与邪教、违法犯罪和其他违纪行为。第六条录用程序。(一)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聘教师招聘方案,经沧投公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公告。(二)校聘教师在应聘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艺术、信息、体育等学科专业技能等级证
3、书。(三)学校对校聘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建议聘任与个人实际水平一致的专业技术资格。(四)体检、考察合格后,由沧江中学与校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校聘教师享有以下权利:(一)按时获取相应职务的工资报酬。(二)依法参加高明区社会保险。(三)聘任期内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四)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五)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高明区公办教师申报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六)参加市、区、学校的教师业务培训。8(七)法律赋予的其他公民权利。第八条校聘
4、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尊重学生,禁止体罚学生,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四)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五)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离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六)禁止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在校外兼任有报酬性的职业(工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公民义务。第九条校聘教师参与学校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按学校公办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第四章合同签订、变更和终止第十条劳动合同的签订
5、。(一)学校法人代表与校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参照使用高明区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书格式,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书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初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半年,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签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执行。(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可送区劳动部门鉴证或公证部门公证。8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不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三)校聘教师自动离职的,由学校作自动离职处理,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四)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学校、校聘教师各持一份,另一份存个人档案。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包
6、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劳务期限。(二)工作内容和职责。(三)工资福利待遇。(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五)工作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七)违反合同的责任。(八)争议的处理。(九)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它内容。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一)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确需变更时,双方应按有关程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在合同期内继续有效。(二)因特殊情况,经聘用双方协商确认,可以中途终止或变更劳动合同。(三)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根据学校实际需要以及校聘教师的意见,聘用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并以
7、书面形式通知对方。8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作关系自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三)用人单位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的。第五章合同解除管理第十四条合同期限内校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等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五)品行不良,体罚侮辱学
8、生,影响恶劣的。(六)严重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七)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校聘教师。(一)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二)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8(三)校聘教师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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