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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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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宣誓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四章 警容风纪 第五章 日常制度 第六章 接待群众 第七章 值班备勤 第八章 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九章 装备管理 第十章 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 第十一章 安全防卫与卫生 第十二章 警徽、警歌 第十三章 阅警 第十四章 附则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内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
2、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公安机关圆满完成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任务。 第三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贯彻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按照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的原则,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编辑本段第二章 宣誓 第四条 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必须
3、进行宣誓。 第五条 宣誓的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第六条 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应当在初任培训合格后,上岗前由所在单位或者培训学校组织宣誓。 (二)宣誓前,公安机关领导人员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人民警察性质、宗旨、任务、纪律、作风等教育。 (三
4、)宣誓场地应当悬挂警徽。 (四)参加宣誓人员应当庄重严肃、着装整齐、警容严整。 第七条 宣誓仪式的主要程序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至耳部,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六)领导讲话。 (七)奏(唱)警歌。 (八)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编辑本段第三章
5、内部关系 第八条 公安民警,不论职务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九条 公安民警依据行政职务和警衔,构成上级和下级以及同级的关系。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警衔高的是上级,警衔低的是下级,警衔相同的是同级。 第十条 上级应当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同级之间应当在上级领导下,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合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第十一条 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
6、达命令时,除特殊情况外,下达命令的上级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级。 命令下达后,上级应当及时检查下级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十二条 下级对上级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下级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上级未改变命令时,仍需坚决执行。 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上级时,应当根据上级的基本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果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
7、报告上级。 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除下达命令的机关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第十三条 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如果发生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暴乱、骚乱以及追捕逃犯等紧急情况,在建制不明时,由行政职务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行政警衔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之间及各警种、各部门之间,应当按照各自职能
8、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编辑本段第四章 警容风纪 第十五条 着装 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二)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三)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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