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汇总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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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有效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汇总一、公司登记管理1、涉嫌存在需要对营业执照进行认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现决定予以扣留。(期限10天)第六十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二、取缔无照经营1、涉嫌存在无照经营问题,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规定,现决定予以查封(或扣押)。(期限15天)第九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

2、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2、涉嫌存在无照经营问题,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八条规定,现决定予以查封(或扣押)。(期限30天)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检查与无照经营有关的场所、物品,查封、扣押直接用于无照经营的物品、设备、工具、资料等财物;第十一条 查封、扣押财物的期限不得

3、超过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三、反不正当竞争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发现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财物有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经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予以封存

4、、扣留,并可以通知仓储、运输等有关单位依法协助办理;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的,可以提请金融机构依法暂停支付违法行为人的存款。四、禁止传销和直销监管1、涉嫌存在传销行为问题,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现决定予以查封(或扣押)。(期限30天)第十四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五)查封、扣押涉7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5、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2、《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五、食品安全1、涉嫌存在生产或者销售假冒伪劣食盐产品问题,根据《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决定予以扣押)。第三十三条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行政、公安等部门按其职

6、责查处盐业违法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违法生产、加工、储运、购销盐产品,制售假冒伪劣盐产品,违法购买、调运省外的盐产品(包括到达本省铁路货运站场、铁路专线、港口码头的伪报货物品名和收货人的盐产品,已经交付收货人或者尚未交付收货人的盐产品,省外单位、企业或者个人直接违法调运的盐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并依法暂扣盐产品和制假设备,必备时,经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暂扣运盐工具;第三十四条 对暂扣的盐产品或者其他物品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现决定予以查封(或扣押)。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现决定予以查封(或扣押)。第十五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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