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法硕联考简答题背诵知识点之法理学

2013年法硕联考简答题背诵知识点之法理学

ID:36231658

大小:64.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5-07

2013年法硕联考简答题背诵知识点之法理学_第1页
2013年法硕联考简答题背诵知识点之法理学_第2页
2013年法硕联考简答题背诵知识点之法理学_第3页
2013年法硕联考简答题背诵知识点之法理学_第4页
2013年法硕联考简答题背诵知识点之法理学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3年法硕联考简答题背诵知识点之法理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法理学(75题)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p2071st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国家意志的体现2nd为一定的阶级利益,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3rd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随国家的消亡趋于消亡2.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p208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3.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第一层本质,国家意志的体现;第二层本质,在经济因素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法与其他社会内容(政治,文化,思想,道德,宗教,传统,习惯等)相互作用。4.法的基本特征p210规范性

2、: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权利义务一致性: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5.法起源的主要原因和一般规律经济因素:社会发展到某个阶段,其经济生活中产生的共同约束规则成为习惯,继而成为法律。政治因素: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的结果——奴隶主开始利用国家和法来维护自己的统治,成为产生法的政治根源。其他因素:社会公共事务的升级,人文、地理因素、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一般规律: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发展为习惯法再发展为制定法;由与道德规范、总价规范混为一体

3、发展到相对独立6.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特征★p2121st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2nd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维护”主要体现在公法上3r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资产阶级的三概念属于资本主义民主的范畴,进步而不彻底,受其阶级利益的局限。7.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联系★联系:在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方面都是一致的。微观差别:具体部门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方面的差别宏观差别:渊源不同(判例法与制定法的地位不同);分类不同(公法与私

4、法;普通法与衡平法);法典的编纂不同(系统的法典形式;单行的法律法规);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以法官为中心的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以法官作为消极中立之裁判者的当事人主义,注重与既有判例的比较)8.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之间,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9.法的规范作用的内容p215指引(自己的行为);评价(他人的行为);预测(交互的行为);教育(一般人的行为);强制(违法行为)10.法的社会作用的内容★p216维护阶级统治(整体长远利益):1st用法律确认和维护经济基础;维护政治统治;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思想

5、道德、意识形态。2nd保留缓解阶级矛盾的对被统治阶级的有利条款。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热泪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两种作用存在明显的区别。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主要体现法的社会性,但在本质上与法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并不矛盾。恩格斯:“政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他执行了他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11.当代中国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立法(完备的法律体系),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守法(成员遵纪守法,政府依法办事),法律监督(各环节监督)。法律规范是社会控制的主要

6、手段,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1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P2178法在社会生活调整中具有主导地位,但法不是万的。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矛盾;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制约;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1.法律制定的定义、特征★p221法律制定: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性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法律制定的特征——1st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

7、2nd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3rd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4th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5th是一项系统性、多层次性的综合性法律创制活动;2.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及其实行的原因★我国集中了两种立法体制的特点,确立“既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同时,赋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还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经济特区所在省、市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的权限。原因——1st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而非联邦制,立法权

8、须相对集中于中央;2nd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立法权必须集中于国家权力机关;3rd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社会实际问题复杂,立法应适应民族自治需要,以适应各地不同情况;4th正在实行改革开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