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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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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检查机关提起诉讼的证明标准山东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姓名 专业函授站(教学点)指导教师 15论检查机关提起诉讼的证明标准目录内容摘要1关键词2作者简介2一、各国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的比较法分析3(一)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上的考虑3(二)来自检察机关职能和地位的影响4(三)来自诉讼阶段性的影响5二、我国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之立法评价6(一)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及其主要特点6(二)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证明标准的反思7(三)对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的认识及完善其规定的构想10注释14参考文献1515论检查机关提起诉讼的证明标准内容摘要提起公
2、诉的证明标准,不仅关涉刑事诉讼价值目标之间的平衡,而且反映一国检察制度及其运行的基本特征。对我国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的把握必须考虑我国检察机关的诉讼职能和任务、兼顾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诉讼目的以及诉讼的阶段性要求。我国现行立法将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完全等同于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之规定欠妥,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比较简单,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与法院判决的定罪标准在表述上几乎一致,证明标准均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检察机关掌握的证明标准与法院判决掌握的标准同一,且规定得比较抽象、概括,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以把握和操作。由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过高,且标准单一,从而导致司法
3、实践中检察机关控制和追诉某些犯罪超出了所能。本文通过评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并与国外相关做法相比较,认为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应区别于法院判决的证明标准。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及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应确定为: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应低于定罪量刑的标准,且不再应以客观真实为标准,以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关键词:刑事诉讼;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证明标准作者简介:(没写)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是指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将被告人交付法院审判所应达到的证明程度,即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有罪证明须达到何种程度方可将案件提交法院审判。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的高低,尤其是与定罪标准的关系处理
4、,不仅关涉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之间等价值目标之间的平衡,而且反映一国检察制度及其运行的基本特征。长期以来,受传统认识论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学界对于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的研究以实事求是为指向,强调与定罪标准的一致性,缺乏对其在诉讼中的机能性、阶段性等的研究;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规定得宽泛且操作性不强,导致适用过程出现许多偏差,甚至出现被“人为拔高”和“人为降低”的“两极”情形。对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进行深入、系统研究,解决其与定罪标准的关系,提出兼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是解决当前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现实困境,实现法制的统一性的
5、重要课题。在这里,笔者仅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及相关问题,浅谈几点认识和建议。一、各国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的比较法分析15论检查机关提起诉讼的证明标准提起公诉是刑事诉讼中一个承上启下的诉讼阶段。在法律程序上,它发生在侦查程序之后,引起预审程序或者审判程序。在认识程度上,它建立在侦查程序的诉讼认识基础上,但并不是对案件事实的最终认识。因此,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尽管各国法律均规定了明确的公诉条件,但在公诉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掌握上存在较大差别。各国对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的确立,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上的考虑 检察机关肩负着甄选案
6、件的重任,其刑事诉讼行为必须服务于刑事诉讼的目的,兼顾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要求。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是检察机关甄选案件的重要衡量标准,需要平衡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两方面的诉讼目的。各国在考虑设置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时,面临的最基础的一个矛盾是:为了惩罚犯罪,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不能设置过高;为了实现人权保障,又不能设置过低的证明标准。提起公诉证明标准的设置必须体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直接影响到惩罚犯罪的诉讼目的的实现。无疑,较低的证明标准,有利于惩罚犯罪诉讼目的的实现。过高的证明标准会极大地限制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使大量的刑事案件不能进入审判程序,以致放纵某些
7、犯罪,不利于打击犯罪,进而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针对特殊犯罪,一些国家往往规定“较低”的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例如,美国对于一般案件的起诉证明标准为具有“合理根据”(probableCause,又译“盖然性理由”),即检察官根据已知证据可以得出结论,认为该嫌疑人确有可能实施了指控的犯罪行为。然而,对于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公众的案件,为了适应惩罚犯罪的要求,起诉的证明标准相应地被降低。美国《刑事检控准则》第9条规定:“对于那些严重威胁社会公众的案件,即使检察官所在的司法管辖区的陪审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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