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浅谈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征文:浅谈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ID:36223567

大小:27.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5-07

征文:浅谈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_第1页
征文:浅谈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_第2页
征文:浅谈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_第3页
征文:浅谈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_第4页
征文:浅谈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_第5页
资源描述:

《征文:浅谈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浅谈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难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得到不断加强和提高,但是由于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再加上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中扎根,给现行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群众的婚育观念并未完全变化,政策外超生和性别比问题如雨后春笋,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生行政执法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很多也很复杂,简单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一是依法行政工作与基层群众思想之间有一定矛盾。计划生育工作方法由过去的暴

2、风骤雨到和风细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逐步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伴随着计划生育“七不准”规定的出台,育龄群众认为有“尚方宝剑”护着不去参加孕检,不落实节育措施,甚至违法生育,也不敢把我们怎么样?这确实在工作中得到了印证,在工作中极不配合、支持,更有甚者对计生干部进行污辱,殴打和围攻计生干部事件时有发生,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苦不堪言,有时象“钻进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而群众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思在不断提高,矛盾和问题中反映在“三个强化,三个弱化”上。即:有超生欲望的人群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弱化了;民告官的意识强化了,服从政府管理的意识弱化了;计划生育服务机

3、制强化了,行政管理执法机制弱化了。使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二是社会经济改革措施与计划生育政策互不兼容。随着社会经济发生深刻变化,为适应新形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也在不断改革创新。但是,大多数的改革措施没有把计划生育政策统筹考虑进去,使计划生育成为一个“孤岛”,甚至起到反导向作用,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巨大冲击。比如婚姻登记管理改革,不要村、乡(镇)出具任何证明,男女双方持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就可以办理结婚证书。比如户籍管理改革,城乡二元化的格局打破后人户分离和口袋户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难度。比如惠农政策,按照“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惠农利民政策都是以人

4、口为基数来计算补偿金额,超生人口越多奖励就越多,给计划生育政策背道而驰,起到反导向作用。比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以来未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接轨,家庭人口越多低保待遇就越高,出现小孩少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小孩超生多的家庭可以享受低保待遇现象等等。三是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受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仍未根除,超政策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很难征收到位,其原因是:例一是超政策外生育者经济能力差,交不起,就是俗话说的家穷,3-4口人一个炕,锅灶住宿一个屋,人畜家禽一个院,破衣烂衫全家人。例二是个别超生者抵制不交,作为计生部门无法律

5、依据的保障措施及强制措施,院墙很高,铁门很厚,房屋很靓,衣着很光。过不去,不出来,计生部门无能为力。例三是不办理流动证的流动人口,外出也不办理婚育流动证明,农忙时间回来进行收储,忙完及时走人,见面说的中中行行,后来却是一走了之,父母是不管不问,政府是“管不着问不到”。例四是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实际征收社会抚养费中并不是法院可以完全征收到位的,何况法不责众,并不是每个违法生育对象都可以交给法院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这样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四是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人员错位。现在的计生基础工作主要靠村一级充当主力军,长期战斗在人口计生工作一线,并且在开展工作中一无权二无有效强硬的

6、工作手段,而乡镇计生机构人员少,乡镇政府行政管理多,县级以上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只负责其业务指导等,使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相当繁重且真正过硬的目标难以达到。近年来各级计生部门对各级计生执法人员进行了法规知识培训,并为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但计生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人员极不稳定等,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是肯定的,但也是有好的建议和对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进程,推行计生行政和刑事立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关键是一个“法”字,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单靠计生部门是难以完成的。由于计生部门受法律法规之规定权力所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及督促

7、计生对象落实各项节育手术和“三查”等无强制性措施,致使行政执法难以到位。为此,对于拒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该动用法律强制手段就动用法律强制手段,例如拒不参加孕检等行为可以视情节进行行政罚款或行政拘留,刑事立法方面是否可以定罪,对暴力抗拒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定为妨碍公务罪,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医务人员、当事人可以定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对违法超生的也可以定为非法生育罪等等,以刑律确定后就促使计生对象不敢不守法,不敢违法。二是强化队伍建设,规范计生行政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