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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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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教学目的:掌握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各种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界定。教学重点、难点: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规定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行为,在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行为,违反通道施工安全的认定。第一节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构成第二节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认定与处罚第一节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构成一、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二、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公共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三、行为的主体大多是一般主体,个别是特殊主体四、行为的主观方面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第七章妨
2、害公共安全行为第二节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认定与处罚3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第30条)该行为是指:在生产制造方面,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向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备案,擅自设厂、生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培养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或者厂房建筑和生产设备不符合防火、防爆、防毒、防辐射等安全要求,又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等。第七章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1)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
3、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数量较少或者不明知的;(2)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及公共安全后果的;(3)经公安机关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后,向行为人指出,行为人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危险的;(4)初次实施上述行为未造成后果的。第七章妨害公共安全行为3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行为(第31条)故意隐瞒不报:发生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后,责任人为了逃避追究责任,采取统一口径,隐匿证据,破坏现场、掩盖事实真相等方法,隐瞒不报的行为。第七章妨害公共安全行为32、非法携带枪
4、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第3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1)携带弩和匕首等管制器具主动交出的;(2)不明知是管制刀具并及时改正的。第七章妨害公共安全行为3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第33条第1项)3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行为(第33条第2项)3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行为(第33条第2项)36、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行为(第33条第3项)第七章妨害公共安全行为37、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行为(第34条第1款)38、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行为(第34条第
5、1款)39、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行为(第34条第2款)第七章妨害公共安全行为40、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行为(第35条第1项)41、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行为(第35条第2项)42、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行为(第35条第2项)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行为(第35条第3项)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行为(第35条第4项)第七章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本条规定的铁路:正在使用中的铁道交通、地下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第七章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6、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盗窃、损毁铁路设施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价值较小且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2)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主动纠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在铁路沿线或周边放置石头、木块等障碍物,未对行车安全影响造成影响的;(4)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发现后经劝阻主动纠正的。第七章妨害公共安全行为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行为(第36条)46、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行为(第36条)具体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擅自进入铁路、地铁、城铁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
7、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没有造成后果的。第七章妨害公共安全行为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行为(第37条第1项)48、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行为(第37条第1项)4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行为(第37条第2项)50、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行为(第37条第2项)51、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行为(第37条第3项)第七章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1)故意实施上述行为,经劝阻不听的;(2)多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3)实施上述行为,造成一定的人员和财
8、产损伤,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七章妨害公共安全行为52、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第38条)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场所在有关房屋建筑、消防安全、便于疏散、严重超员等方面存在问题,容易发生房屋倒塌,火灾,水灾,由于拥挤、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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