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

东昌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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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江管发〔2016〕17号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10日-23-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危险评估1.4事故分级1.5适用范围1.6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2.2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2.3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3.预警机制3.1危险源监控3.2信息报告3.3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生产经营单位的响应4.2安监部门的响应-23- 4.3指挥部的响应4.4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4.5应急行动5.信息报送5.1事故报告程序5.2事故信息速报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2事故调查处理6.3奖励6.4责任追究6.5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7.应急保障7.1通信与信息保障7.2救援装备保障7.3人力保障7.4交通运输保障7.5医疗卫生保障7.6财力保障7.7技术储备与保障7.8公众信息交流7.9监督检查-23- 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8.2预案实施时间和有效期9.附录9.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通讯录9.2重大危险源统计表9.3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通讯录9.4事故信息报送有关部门联系方式9.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9.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2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我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80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聊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聊安监发〔2008〕51号)1.3危险评估1.3.1基本情况-23-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行政辖区总面积约226平方公里,辖湖西街道、李海务街道、于集镇和朱老庄镇四个镇街,人口14.6万。规划城区面积46平方公里,徒骇河、古运河、南水北调等水系密布其间,水资源丰富辽阔;京九铁路及未来的郑济高铁、青兰高速纵横交织,交通运输四通八达;辖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家,主要经营油漆;加油站9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2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41家。1.3.2危险分析依据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结合近年来国内发生的事故类型和特点,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存在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环节,烟花爆竹经营、机械设备、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燃气和建筑施工等重大危险,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类型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道路交通、坍塌、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高危行业、小型企业等行业是我区防范风险和应急救援的主要对象。1.4事故分级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我区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3-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企业内出现的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具体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以及工商贸行业中出现的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6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委会、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和权限,制定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2)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接到预警或事故报告,迅速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应急救援机构指导和协调作用。 (3)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与有关部门合作,充分发挥专家、各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实施。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支持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管委会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管委会有关部门  2.1.2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市政府和区管委会报告事故情况并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确定和宣布安全生产应急和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单位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4)指导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6)统一把握事故情况的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跨镇(街道)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2.2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2.2.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区安监局局长-23-   成员:区党政办、区政工部、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消防办公室、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区综治办、区经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农委、区社发局、区房屋征收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等负责同志。  2.2.2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对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组织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2)传达、贯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3)接待市政府和市安监局督导组。(4)协调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发生事故的镇(街道)之间的应急行动,并督促落实。  2.3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派出,并下设七个专业组。 2.3.1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管委会分管主任  副指挥长:区党政办、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综治办和事故发生地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区政工部、区财政局、区消防办公室、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区经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农委、区社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征收局和事故发生地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2.3.2指挥部下设七个组-23-   (1)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办公室、区卫计局牵头,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人员疏散组。由区公安分局、区综治办牵头,镇(街道)配合,负责事故现场周边群众的撤离及其撤离人员所需物资、生活用品供应保障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区社发局、区卫计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专家指导组。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检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公布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5)后勤供应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水电畅通及抢险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6)宣传报道组。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及相关灾情的新闻报道。  (7)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牵头,区总工会、区综治办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3.3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直接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控制灾害扩大。 (2)组织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群众,保障其基本生活条件。-23-  (3)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4)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提出紧急援助的意见和建议。(5)接待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救援行动。 (6)协助当地镇(街道)接收、调配救灾物资。  (7)平息事故谣言,保持社会稳定。  3.预警机制  3.1危险源监控  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辖区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对重大危险源应当进行全面监控和跟踪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有关设备和设施的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物品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3.2信息报告 区安监局负责对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处理和传递,并将信息及时-23- 上报管委会、区应急办和市安监局。对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等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均应及时通报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3.3 预警行动各级、各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生产经营单位的响应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1个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和区安监局。  事故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指挥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并自觉保护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  4.2安监部门的响应  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个小时内报告管委会,并以电话和书面快报形式报告区安监局。事故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在2个小时内,按有关规定向管委会和市安监局报告,必要时召集区应急救援专家组的相关专家赶赴现场,并建议管委会领导人立即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1)及时向管委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23-  (2)开通与事发地镇(街道)、相关专业救援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检验检测队伍随时待命,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指挥部和有关领导安排的事项。 4.3指挥部的响应  进入应急响应后,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迅速成立专业应急小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4.4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 (2)各救援队伍要及时参加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3)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5应急行动  4.5.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协调专业工程抢险队进行工程抢险。区消防大队迅速调集部队赶赴事故发生地,抢救遇难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23- 4.5.2迅速扑灭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止火势蔓延。消防部门以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对发生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和技术堵源,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4.5.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卫生部门有关医疗救护机构应派出有关专家和救护人员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及时、有序、有效地对受害人员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率和事故损失,并根据需要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5.4维护社会治安。公安部门在发生事故后要做好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并做好事发地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是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加强事故区域的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4.5.5城区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区城建部门协调、协助市城建部门组织力量对城区内被损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区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区基础设施功能。 4.5.6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等进行检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23-  4.5.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事故发生地的镇(街道)要协调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参加人员抢救和抢险行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4.5.8宣传报道。指挥部会同区安监局及有关镇(街道)对事故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并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4.5.9其它紧急事项。其它紧急事项由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4.5.10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确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信息报送  5.1事故报告程序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当迅速报告给当地安监部门。事故发生地安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调查了解事故情况,迅速向上一级安监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区安监局在接到报告后及时上报市安监局、管委会应急办(见附录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5.2事故信息速报 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汇总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建筑物损坏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并以信息速报的形式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信息速报分为《信息简报》、《信息要报》和《信息详报》,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上报《信息简报》,2小时内上报《信息要报》、6小时内报《信息详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23-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由区总工会、区综治办及有关保险机构组成的善后工作组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影响,保证社会稳定。 6.2事故调查处理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或者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意见,由调查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批复结案。 6.3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23-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4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6.5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23- 建立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区安委会、安监局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7.2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同时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救援装备和物资始终处在能正常使用状态,指挥部应当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储备情况。 7.3人力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管委会安委会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演习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和应急队伍要及时进行总结,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7.4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实际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5医疗卫生保障-23-   卫生部门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7.6财力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依法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镇(街道)协调解决。  7.7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安监局组织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8公众信息交流  区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应提供相关支持。  各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镇(街道)以及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救援知识。  7.9监督检查  区安监局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23-   本预案由管委会批准发布,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辖区、部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区安监局备案。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或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9.附录 9.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9.2重大危险源统计表  9.3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通讯录  9.4事故信息报送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9.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9.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23- 附录9.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通讯录指挥部单位职务姓名联系电话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办公室住宅手机办公室住宅手机总指挥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商光胜710072018306350955赵瑜管委会办公室秘书710072018963566603区党政办副主任吕月710071518063555681贾丽丹公文科科长710071518063555677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胡成都13806358838李霞科员13176160666区安监局局长高志骞710073613806351983许成洋应急科科长710075613396258889区综治办副主任夏照和710070913863580175许正一科员15106880553消防大队主任张志川710072615906353977王振宇参谋710072615106845119交警大队政委孙鑑833113913906351535徐汇峰副大队长833114613356350368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成员区政工部机关党委副书记李航宇710072013963585686魏博科员710062518706350069区财政局副局长许志华710077918954450008孙秀忠科员710077915066356666区总工会工会主席魏志强710071713370960707李志国科员710071513396251515区住建局副局长孙百彩710067218063557655陈长城科员710068513906358671区经发局副局长张宪龙710066218906350029郭义广油区办主任710063113606358552区旅游局副局长程辉710073818063555680王栋科员710073818763565066区农委副主任张立龙710072818906351081李徽农机科长710072813963026027区社发局副局长葛华710070713563586968赵万利办公室主任710070518063555665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保民710072218006351199栾秀莲科员710072218663596781区征收局局长王乐涛710070813356259726刘美容科员710070815906351179区卫计局局长王锋710071713606350046王文琴科长710070218063555616-23- 附录9.2重大危险源统计表序号企业名称地址危险源介质及其储存量(吨)临界量级别监控措施备注1奥祥食品厂朱老庄镇新城海村液氨(15)10一设有喷淋、消防栓和检测报警仪-23- 附录9.3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通讯录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专业特长办公电话家庭电话手机李振国原聊城市化肥厂高级工程师化学工程13034530237纪朝军烟台翔通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烟花爆竹及化学工程13869571425孙海林山东正信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学工程18663001975郑广彬山东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工程212668213606351722-23- 附录9.4区有关部门联系方式信息报送单位联系电话区党政办13869548999区政工部18063555662区财政局18006350672区消防办公室15106845119区总工会13869548999区住建局18106350128区综治办18063555661区经发局18063555695区文化旅游局13963507777区农委13370970299区社发局13563010166区房屋征收局13356259726区市场监管局18506359816区安监局13606358923区卫计局13606350046区公安分局13176160666市安监局0635-8287886市政府应急办0635-8288501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0-1- 附录9.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采取的初步措施;6.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报告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区有关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工会市安监局市有关部门管委会2小时内报告死亡人数<3人或重伤人数<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情况紧急市公安市工会市监察局3人≤死亡人数<10人或10人≤重伤人数<50人或1000万≤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0人≤死亡人数<30人或50人≤重伤人数<100人或5000万≤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省有关部门省政府市政府省公安省监察厅厅省工会省检察院2小时内报告2小时内报告省安监局死亡人数≥30人或重伤人数≥1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1- 附录9.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预警信息各镇办、区有关部门先期处置(事发地管委会、有关生产单位和应急队伍)上报管委会有关领导、市安监局信息反馈不启动信息报告(区安监局、管委会应急办)向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办传达领导指示区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管委会批准)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应急结束(区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善后处置(区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办)调查评估(区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办)恢复重建(区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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