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注会经济法第8章讲义microsoftword文档

2010注会经济法第8章讲义microsoftword文档

ID:36180262

大小:135.00 KB

页数:33页

时间:2019-05-07

2010注会经济法第8章讲义microsoftword文档_第1页
2010注会经济法第8章讲义microsoftword文档_第2页
2010注会经济法第8章讲义microsoftword文档_第3页
2010注会经济法第8章讲义microsoftword文档_第4页
2010注会经济法第8章讲义microsoftword文档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0注会经济法第8章讲义microsoftword文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八章物权法本章提示本章内容2010年教材略有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大。最近几年平均分值8分左右,出小案例形式选择题的考点较多。本章要点繁琐,专业性强,不易理解,需要课下仔细看书。本章重点内容:善意取得,物权变动,担保物权。第一节物权基本理论一、物与物权(一)物1.物的概念物是物权的客体,但物权的客体不局限于物,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特征:(1)客观物质性;(2)可支配性。2.物的种类(二)物权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物权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2)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2.物权的分类(1)所有权与他物权:(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二)物权法定原则(1)物权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2)物权内容法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的内容。(三)一物一权原则(1)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2)一个独立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3)一物之上可以存在数个物权,但各个物权之间不得相互矛盾。(四)公示、公信

3、原则(1)公示原则不动产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可见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2)公信原则。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对于依赖该物权存在并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公信原则赋予公示的内容具有公信力。点睛:公信的涵义举例:张三将自己的手表借给李四使用,李四未经张三许可擅自将该手表卖给王五,王五不知道李四对该手表没有处分权,并且王五向李四按照市场价付了款,李

4、四也将该手表交付给了王五。在这种情形下,王五付了款,李四将该手表交付,则表明手表转让依法进行了公示,即使李四对该手表没有处分权(公示的物权有瑕疵),但该转让行为也有效,则王五依法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即“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对于依赖该物权存在并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公信原则三、占有(一)概念占有:民事主体对物进行管领形成的事实状态。(二)占有的种类1、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比如,小偷对赃物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租用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2、直接占有与

5、间接占有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出质人、出租人、寄存人、出借人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3、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有权占有如承租人依照合同对租赁物的占有,无权占有例如不当得利人对不当得利之物的占有。4、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针对无权占有而言)(三)占有推定效果。1.事实推定(免除占有人的举证责任)首先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的意思为自己占有,而且是善意、和平及公然占有;其次在占有前后的两个时期,有占有证据的,推定其为继续占有。2.权利推定。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免除举证责任。除非相对人提出反证。占有人无须举证,推定是有权占有。(四)无权占有有与

6、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1、不动产或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2、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五)占有的法律保护1.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2.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7、3.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4.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除斥期间)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四、物权变动(一)不动产的物权变动1.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变动的特殊情况: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8、。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