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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3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全面提高本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并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所接受学位授予的研究生所内导师、国内联合培养导师和海外合作培养导师的遴选、聘任与管理。第二条导师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岗位,承担紧密结合科研创新教书育人、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的使命。按照研究生培养层次,导师岗位分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按导师聘任
2、方式分为所内导师、国内联合培养导师和海外合作培养导师。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认真学习、了解党和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研道德,治学严谨,热心人才培养,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大学及本所有关研究生培养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四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培养研究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勤奋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在研究生的思想教育、科研道德等方面负有引导、示范和监督的责任。关心研究生的生活情况和身心健康状况。第五条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或我所组织的导师培训,积极、热心参与并对我所的招生、教学、培
3、养、管理等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六条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负有指导责任,应在研究生培养的各环节加强管理,严格要求,为研究生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负责制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在培养过程中督促、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指导研究生选课、确定论文选题和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严格审查研究生的投稿论文和学位论文,注重学术水平和经济、社会价值,并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指导研究生申请相应的学位。第七条配合、协助研究生部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和阶段性考核工作,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研究生要
4、给予鼓励和褒奖,对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学生,要及时与研究生部沟通信息,提出中止学习或其它处理意见。第八条积极承担中国科学院大学和我所研究生教学任务,编写研究生教材。第二章岗位条件第九条凡在我所具有相应学位层次研究生培养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具备条件的科研和教学人员经评审合格的,可以取得导师上岗资格。第十条新上岗硕士生导师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掌握并贯彻执行上级及我所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近三年未出现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事故;(二)近年来科
5、研成绩显著,取得了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三)目前从事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承担着重要的科研项目,有较为充足的科研经费和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能够保证研究生培养需求;(四)年龄不超过57周岁(按导师资格评审时间计算),身体健康,能在科研、教学第一线正常工作,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五)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第十一条新上岗博士生导师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具有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百人计划”、“千人计划”等入选者,可不受职称的限定),1991年以后参加工
6、作的,应具有博士学位;(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具有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的能力,研究水平在国内应居本学科的前列;(三)近3年来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项以上,其中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论文或第一发明人专利不少于3项,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获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奖,或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是在研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项目的负责人,有充
7、足的科研经费;(五)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1届硕士生或作为副导师或参加过导师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1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第十二条国内联合培养和海外合作培养博士生导师由所内博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推荐,被推荐人提交申请表,研究生部参照上述博士生导师上岗条件审核,并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第二章岗位聘任第十三条首次申请上岗的导师需通过教育业务管理平台(www2.gucas.ac.cn),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同时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
8、作假,取消申报资格。(1)《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系统中打印);(2)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目录,获奖证书和近三年来代表性的论文(限3篇)或专著,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产生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证明。第十四条导师岗位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二次。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出席成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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