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

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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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听证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峨山彝族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建成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第四条城市管理坚持科学规划、以人为本、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五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相

2、关工作。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助、投资、融资等方式依法参与城市的建设和管理。第七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提高居民的文明意识,引导其依法参与城市管理。第八条—7—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尊重各民族生产生活习俗,合理规划各类专业市场,并体现以彝族文化为主的民族特色。经批准的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控制性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

3、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城乡规划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九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建筑风格以彝族传统文化元素为主,集休闲、娱乐、美食、体验为一体的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发展民族风情旅游。第十条城市建设应当符合专项规划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专项规划建设城市绿地、彝族图腾、消防栓、停车场、公交站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出租汽车停靠点、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并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具有民族建筑风格的样本设计图册,免费提供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备选。第十一条城市道路、城市绿

4、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合理安排城市电力、通信、供水、燃气等管线,并采取入地埋设的方式设置。暂不具备入地埋设条件的,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设置架空管线。地上管线网箱外观设计应当与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第十二条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等户外设施的设置应当确保安全,外型美观,整体设计体现以彝族文化元素为主的民族特色,并与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沿街招牌、指示牌应当使用彝、汉双语标识。公共场所周边应当适当设置体现彝族图腾文化的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7—第十三条在城市建成区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5、。临街建筑物门窗需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应当采取内置方式。第十四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园林绿化优先选用本地树种彰显民族特色。公共绿地需要改造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是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任人。第十六条县城中心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内饲养犬只等宠物,应当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定期进行检疫。饲养宠物应当采取管控、防疫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放养,不得危及

6、他人安全,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和污染环境。第十八条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公交车、出租车优先选用新能源车辆,外观标识、标志应当充分体现彝族元素。第十九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并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合理施划停车泊位和依法采取交通限制措施,货运车辆进入城区需采取密封措施。第二十条林业和草原部门—7—应当加强城市面山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等措施,有计划地修复和保护城市面山植被,绿化美化面山生态环境。第二十一条水利部门应加强城市河道整治,按防洪标准提高行洪

7、能力。第二十二条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场所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并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餐厨废弃物等仓储垃圾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噪声污染的行为:(一)医院、学校、机关办公场所、居民住宅等区域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二)娱乐场所、商业推销、公共场所组织的活动以及个人生活经营场所产生的环境噪声,干扰居民生活;(三)每日22时至次日7时期间,未经批准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四)中考、高考或者其他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可以对特定

8、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商业经营、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活动采取限制环境噪声的临时管制措施。(五)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第二十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城市道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防晒粮食、搭设临时设施;(二)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渣土、倾倒垃圾污水、倾倒易燃油气残渣、建筑物品等—7—(三)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屑、果皮等废弃物;(四)损坏草坪、树木,采摘公共场所的花卉、果实;(五)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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