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与交易安全义务的关系

浅论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与交易安全义务的关系

ID:36003694

大小:31.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4-29

浅论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与交易安全义务的关系_第1页
浅论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与交易安全义务的关系_第2页
浅论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与交易安全义务的关系_第3页
浅论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与交易安全义务的关系_第4页
浅论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与交易安全义务的关系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论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与交易安全义务的关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浅论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与交易安全义务的关系f{I}Ij占轧金.....’’...’’..’...,2011?08(下)◆浅论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与交易安全义务的关系f{I}Ij占轧金.....’’...’’..’...,2011?08(下)◆浅论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与交易安全义务的关系f{I}Ij占轧金.....’’...’’..’...,2011?08(下)◆浅论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与交易安全义务的关系f{I}Ij占轧金.....’’...’’..’...,2011?08(下)◆浅论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与交易安全义务的关

2、系f{I}Ij占轧金.....’’...’’..’...,2011?08(下)◆浅论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与交易安全义务的关系f{I}Ij占轧金.....’’...’’..’...,2011?08(下)◆学术前沿浅论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与交易安全义务的关系王蒙摘要本文主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奈所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探讨交易安全义务这一制度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中的定位,通过对法定与一般交易安全义务的划分,分析其同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之间的关系.最后,通过论述其对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具体化,阐释交易安全义务在侵

3、权行为构成中起到的作用.关键词交易安全义务侵权行为侵~,tS-为构成要素作者简介:王蒙,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257-02《中华人民共和图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了宾馆,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我国学界和司法实务界普遍将该条视为《侵权责任法》有关交易安全义务的规定.有关交易安全义务在侵权法体系的归类德国学界争论已久.其问题之核心在于交易完

4、全义务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之间的关系.同样,在《侵权责任法》下,如何处理好交易安全义务的定位问题也是研究这一制度所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拟在这一方面做出论述.一,法定交易安全义务和一般交易安全义务举凡人之活动,必然伴随危险.危险始终存在,程度却分高低:甚巨者如核能设施,航空器之经营使用:相较为低者,则如日常社会交易生活中的一般危险.于前者,法律特设以无过错责任,以责任换取违法性,我《侵权行为法》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即为其例;于后者,法律自无恝置不问之理.交易安全义务的负担者为开启或持续危险之人,很显然,此种

5、危险乃一般之危险.纵观各个国家地区之立法例,在处理此类危险时,有着两个鲜明的特点:其一,由于此类危险并不能算上高度危险,自不可强制地加以无过失责任,否则,将使侵权法成为限制人们行为的牢笼.其二,由于人类活动的多样性,伴生之危险在形态上亦各异,学理上对其做类型化研究梳理出各种案型(Fallgruppen)尚有遗漏而需时时补正,于立法上更不可能一一列举予以规制.但对于其中某些特殊的形态,随着其发生次数和频率的增加,侵权法亦有对此做出应之必要.纵观各国家地区之侵权法,均规定了部分涉及一般危险的形态,如交通事故责

6、任,产品责任等.因其涉及交易安全义务,又为制定法所明确规定,因此,本文中不妨称其为法定的交易安全义务.笔者梳理《侵权责任法》下的法定交易安全义务,分类如下:(一)物的危险1.场所责任:公共场所或群体性活动(第37条0)和教育机构责任(第38条至第40条)2.物件损害责任(第85条至第9l条)3.雇主对雇员劳务过程中受损害的赔偿责任(第35条)4.产品责任(第4l条至第47条)5.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78条至第84条)6.医疗损害责任(第54条至第64条)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48条至第53条)(二)人

7、的危险.1.监护人责任一过错推定责任(第32条)2.雇主责任一无过错责任(第34条)法定的交易安全义务是在制定法层面得以类型化的体现,各有其规定,成为特殊侵权行为.其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关系,在笔者看来,是一种法条竟合关系.于这些法定类们则称之为一般的交易安全义务.本文如未有明确交易安全义务均指一般的交易安全义务.我亭二,《侵权责任法》第37条并非有关交易安全义务的一般条款从上表可以看出,笔者将《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亦纳入了法定的交易安全义务之中.依据该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8、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所称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Verkehrspflicht)在性质上是相同的,故而有很多学者主张该条即为《侵权责任法》有关交易安全义务之一般规定.对此,笔者持不同的意见,认为该条亦仅为有关交易安全义务之一种法定类型,并不能作为有关交易安全义务之一般规定,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其范围是明确而又限定的,或者说一般化程度不够.交易安全义务是在人类社会交往中发生的,由于人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