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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老人居住安排與長期照顧選擇之探討-社會司-內政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老人居住安排與長期照顧選擇之探討關鍵詞:機構照顧、社區照顧、家庭照顧、對數線性模式、自動互動檢視法壹、前言依據內政部統計處統計,民國97年底我國65歲以上人口為240萬餘人,占總人口數比例為10.43%,而每7個15-64歲工作年齡者,須負擔1個65歲以上高齡者;依據行政院經建會預估到民國115年,我國65歲以上人口達4,981,000人,占總人口數比例20.90%約每3.2個15-64歲工作年齡者,須負擔1個65歲以上高齡者,面對人口結構日漸老化現象,如何規劃老人福利措施、滿足老人各項福利需求及因
2、應伴隨高齡化社會所衍生之老人問題,為政府當前重要施政目標之一。表一、我國年齡別人口結構單位:千人;%年底別年底人口數(千人)老年人口比例(%)(C)/(A)×100每老人依賴之工作人口數(B)/(C)總人數(A)0-14歲15-64歲(B)65歲以上(C)9723,0373,90516,7302,40210.436.979823,0423,78916,7972,45610.666.849923,1233,67216,9622,48910.766.8110023,2003,55617,1092,535
3、10.936.7510123,2753,43817,2252,61211.226.5910223,3463,37617,2602,71011.616.3710323,4153,29917,2852,83112.096.1110423,4793,19717,3162,96612.635.8410523,5393,14317,2543,14213.355.4910623,5933,09717,1863,31014.035.1910723,6423,06917,0933,48014.724.9110823
4、,6863,04816,9823,65615.444.6410923,7243,03516,8443,84516.214.3811023,7573,02316,6974,03716.994.1411123,7863,01516,5574,21417.723.9311223,8093,00216,4044,40318.493.7311323,8242,98516,2424,59719.303.5311423,8342,96616,0784,79020.103.3611523,8362,94515,91
5、04,98120.903.19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內政統計月報、行政院經建會「中華民國臺灣97年至145年人口推計報告」。31我國傳統社會裡存有養兒防老的觀念非常普遍,年老的父母往往希望未來能與子女同住,隨著經濟快速成長,國民所得提升,伴隨而來社會急遽變遷,人口朝都市集中,原來的大家庭結構逐漸解體,核心家庭制度代之而起,使得傳統結構對老人照護功能逐漸喪失,進而影響老年的居住安排(如理想養老居住方式及老人福利機構的居住意願),而長期照護亦是伴隨人口老化的另一項重要課題。本研究蒐集國內外文獻,應用內政
6、部94年老人狀況調查、96年居家服務補助使用者狀況調查與長期照護、養護機構及安養機構概況等公務統計資料,以類別資料分析方法、對數線性模式及自動互動檢視方法,分別由需求面、供給面進行分析,並對理想的養老方式、老人福利機構居住意願及長期照護方式加以探討,以瞭解個人背景因素(如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教育程度、健康狀況、居住地都市化程度等)對前述三個應變項的影響情形,以供為政府及民間規劃老人福利機構與其各項福利服務措施及政策之參考。貳、我國與美國老人居住安排之差異比較就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顯示,台灣老人的居住
7、安排與美國差異頗大。美國社會強調個人自由與隱私,一般老人較偏好與配偶同住或獨居,只有6分之1的老年人與子女同住。依民國94年老人狀況調查統計結果顯示,我國65歲以上老人有59.95%目前居住方式為與子女同住(含與配偶及與未婚子女同住、固定與某些子女同住、至子女家輪住等);老人認為理想養老居住方式有85.90%選擇與子女同住(含隔鄰而居),顯示我國老人養兒防老觀念仍深深影響其傾向與子女同住之居住安排現況及偏好,與美國差異頗大。茲蒐集相關文獻資料,就我國與美國影響老人居住安排可能變項之差異歸納列表如下:
8、影響老人居住安排可能變項我國美國年齡多項研究指出年齡與居住安排有顯著影響,但影響的方向則較不一致。年齡是影響老人與子女同住的因素之一,年齡愈高愈傾向與成年親人同住;也有學者指出年齡對居住安排的影響視其經濟狀況而定,若有充裕的經濟收入,年齡並不會影響老年居住安排。婚姻31婚姻狀況對居住安排是非常顯著的,因為沒有子女的人不可能與子女同住,未婚者通常沒有子女,因此這個變項較無研究上的意義。一般研究指出有偶老人傾向獨居,而未婚、離婚或鰥寡的老人則傾向與子女或其他親友同住。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