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ID:35996973

大小:33.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4-29

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实施效率,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和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指根据浙江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及相关的科技进步

2、活动。    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科技计划,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并在一定时期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计划项目的管理逐步推行课题制和招标投标制。    按照课题制要求,项目实行责任人负责制和依托单位条件保障制。项目责任人对完成项目任务承担法律责任,依托单位应当提供项目合同书中确立的保障条件。课题制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招标投标项目按省科技行政部门《关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第四条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项目立项采用相关专家评估(审)、省科技行政部

3、门相关处室(以下简称相关处室)初审、处室联审、厅务会审定的"三审一决策"的基本决策程序。    立项的项目由相关处室组织实施,省科技行政部门综合计划处(以下简称综合计划处)会同监察室等有关处室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项目管理实行合同制。所有项目都应当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    第六条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追踪问效制和绩效考评制。在研项目的责任人应当在年底向省科技行政部门报告项目进展、合同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省科技行政部门每年组织抽查。已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由省科技行政部门按合同条款组

4、织验收。    第七条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公开行政制度。在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科技保密法规的基础上,公布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每年发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公开进行项目评审,向社会公布确定的项目,向社会开放可公开的项目数据库。    第八条计划经费逐步推行零基预算制度。    第九条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    (一)计划与项目管理者的回避。在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中,相关管理人员与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咨询专家的回避。与咨询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咨询对象因正当理由而事先正式申请回避的专家应当

5、回避;    (三)科技中介机构的回避。委托科技中介机构进行招标投标、评估等任务时,与投标人、被评估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科技中介机构应当回避。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十条建立科学合理的计划体系。    根据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制订五年科技计划,并将其目标、任务逐步分解落实到科技专项计划、科技专项工程。    "十五"期间我省的科技计划由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产业化计划、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五个一级计划和十五个二级计划组成(具体见附表1)。    科研院所专项计划体系由研究开发专项、科技条件建设专项、公共科技服务专项

6、和产业化专项四个一级计划和十五个二级计划组成(具体见附表2)。    第十一条五年科技计划主要对计划期内我省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作出规定。    五年科技计划由综合计划处会同相关处室起草,并充分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市县科技行政部门、有关专家的意见,经厅务会研究后形成计划草案,报省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各类计划应突出重点、合理分工、综合集成。应用基础研究计划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导向,面向应用;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性研究为重点,着力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关键技术问题;科技攻关计划主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关

7、键技术问题;科技产业化计划主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新兴产业的形成,实现规模效益;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着眼于保障科技创新和构建科研支撑体系。    第十三条一级计划和二级计划在计划周期内应当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计划的撤销、更名或其宗旨、目标任务的重大调整,新的计划的设立由综合计划处组织相关处室起草建议草案,报厅务会审定。    起草建议草案应当充分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市县科技行政部门和科技界、经济界专家的意见。    第十四条一级计划和二级计划有必要的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在计划实施期内可以通过制定有关补充规定的方式,对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管理办法和补

8、充规定由综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