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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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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科技大学二○○七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第四条学校性质及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博士、硕
2、士、本科四、学校代码:10057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邮编300222)泰达校区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13大街29号(邮编300457)2007级新生安排在泰达校区。六、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天津科技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7。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委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以及正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具有接收外国留
3、学生的资格,是为军队培养后备军官的签约高校。学校在校生18000余人,占地面积1600余亩,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4亿元,藏书量130余万册,中外期刊3000余种。学校拥有“轻工技术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天津市食品加工工程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1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39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10个,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科专业4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6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行业技术中心6个,研究所和
4、研发中心26个。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269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员500名。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和“质量立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教学工作和学生的教育管理,建立了教学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双学位制和主辅修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辅修专业和双学位。对于学习优秀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和志愿以及学校条件,在入学一年后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毕业时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学校雄厚的师资力量、强大的科研开发
5、实力、先进的实验设备、完善的学习生活设施、优雅的校园环境,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高素质学子选择天津科大。近年来,在全国30个省市的招生中,一志愿录取率均为1007%;毕业生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在天津市市属高校中始终处于前列。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第六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三章 招生
6、计划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0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在各省、市、自治区具体招生专业、人数、收费标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八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状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
7、计划做适当调整。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第九条学费的收取标准为: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除外);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按学分标准收取7,公共基础课每生每学分250元,外教英语课和专业课每生每学分470元,每年具体收费数额按当年所选学分计算,四年平均约18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7年新生入学须知。如遇学费标准调整,依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
8、的标准执行。第十条学校设有学习优秀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19项专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奖学金、国防生奖学金,以及企业和个人赞助的十多项奖学金,每学年获奖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励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通过刻苦学习和劳动可以获得奖励和资助。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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