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在线债权法

西政在线债权法

ID:35963573

大小:117.5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9-04-28

西政在线债权法_第1页
西政在线债权法_第2页
西政在线债权法_第3页
西政在线债权法_第4页
西政在线债权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西政在线债权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债权法一、债权概述1.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以请求与被请求为特定行为为内容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2.债的客体(又债的标的),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给付行为3.债的特征(1)主体具有特定性(2)客体是特定的给付行为(3)内容具有请求性和被请求性(4)它是一种财产流转民事法律关系4.物权VS债权(1)支配权;请求权(2)绝对权、对世权;相对权(3)效力:排他性、物权优于债权;平等性(4)创设:物权法定主义;任意性5.按份之债VS连带之债A按份之债,指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效力:

2、1)按份之债的数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内部的效力按照份额独立2)23按份债权人或按份债务人针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抗辩事由、违约事由、债权让与、债务承担以及债的消灭事由,仅对自己的份额产生法律效果1)某个按份债权人受领了超出其债权份额之外的给付,属于不当得利,应向债务人返还;某个债务人履行了超出自己债务份额的给付,可依不当得利要求债权人返还B连带之债,指各个多数债权人均得就全部债务请求债务人履行,或各个多数债务人均就全部债务向债权人负有履行义务,且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可因一次完全给付而归于消灭的债——效力:1)外部效力。各个债权人均有权请求

3、债务人就整个债务履行义务,债务人也可以主动就全部债务向任何一个连带债权人履行,且一旦完全给付整个债权债务关系即归于消灭2)内部效力。连带之债份额的确定,可依内部协议,在法律无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时,应平均分担1.以债的客体是否具有选择性为标准,债可分为简单之债,选择之债与任意之债(了解)简单之债,指以一种确定的给付为客体的债选择之债,指债的客体有数种,而当事人只须选择其中的一种为实际给付的债任意之债,指原定给付确定但可以其他给付替代的债2.自然之债,指以只具有给付受领力,而不具有给付强制力的债权为内容的债231.债权让与

4、,指在债的内容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债权人的更替。其中,转让债权的原债权人为让与人,接受让与的第三人为受让人(了解)2.债权让与的条件: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2)该债权具有可让与性3.债权让与的效力:1)内部效力:(1)让与人原先享有的债权移转于受让人(2)债权的从权利一并移转于受让人享有(3)让与人负债权证书交付义务(4)让与人负让与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2)外部效力:(1)让与人与债务人:让与人丧失对债务人的债权(2)受让人与债务人:受让人成为债权人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得以向让与人主张的抗辩事由,可以对抗受让人4.债务负担,分为免

5、责的债务负担和并存的债务负担(了解)l前者是指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而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的债务从而消灭l后者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人原先单独承担的债务5.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23,指债的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移转于承受人(了解)1.债的履行要求的违反及其法律后果(论述)A.给付义务的违反:1)履行不能2)拒绝履行3)履行迟延4)不当履行l瑕疵给付,指给付的标的因具有质量、数量上的瑕疵,以致减少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效用l加害给付,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履行,致使债权人的其他权益遭受

6、损失B.受领迟延:2.债的消灭的原因: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他的u清偿,指引起债的消灭的债务的履行。因此在债务履行需要债权人协助的情况下,债权人不为协助,因不足以消灭债的关系,故债务的履行并非清偿u抵销,指当事人双方将相互负有的债务加以充抵,使双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分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法定抵销,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当事人基于法定抵销权所为之抵销具备的要件:Ø债的双方互负债务23Ø双方互负的债务为同一性质Ø双方的债务原则上均届满履行期限Ø双方债务均不是不得抵销的债务u提存,指债务人在因债权人的原因无

7、法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将给付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其债务的制度——条件:Ø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到期债务无法履行Ø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应是适于提存的动产Ø债务人应向法定的提存机关提存标的物u混同,指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法律地位与债务人法律地位同归于一人时的法律事实二、债的保全与债的担保1.债的保全(债的一般担保),指为充实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债权的顺利实现,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制度——特点:1)目的在于充实债权人的责任财产2)为了弥补债权在维持债务人责任财产上效

8、力上的不足3)债权人基于债的保全制度而获得的上述突破债权相对性和请求性效力的权利,即为债的保全权2.代位权(1)代位权的概念23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三人主张债务人的权利的保全权(2)代位权的成立条件1)债权人对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