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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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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工作优秀案例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创新人才高地行动方案》和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省社会工作专业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是指在xx省范围内的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提供专业服务,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较大服务成效和重要推广价值的案例。第三条xx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次评选不超过50个优秀案例。第四条xx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评选遵循公开、公平
2、、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以社会工作实务能力和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第五条xx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评选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第二章 评选条件第六条xx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参评对象应具有以下条件:(一)案例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二)参评案例应符合以下条件:1.时效性。申报的案例须已完成资料收集、分析预估、服务计划等工作,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2.真实性。具有真实的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服务过程,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有效。3.专业
3、性。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4.效益性。全面实现预期目标,有效满足服务对象需求,解决服务对象问题,在解决服务对象问题、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5.示范性。代表本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的较高水平,对同类服务具有一定的借鉴和示范意义。第三章 评选程序第七条xx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评选申请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制度,须提供以下材料:(一)xx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申报表。(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八条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案例进行资格审查,考察核实、
4、征集意见,择优产生推荐案例。同一申报人提交案例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推荐案例不超过3个。第九条省民政厅组织人员对申报社会工作优秀案例的进行资格性审查,分批公布符合纳入参评案例名单。第十条申报人自纳入参评案例名单后,每月在线填报《案例进度报告》。省民政厅组织人员对参评案例进行实地督导、动态监测和过程评估。第十一条申报人应于案例服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案例总结报告》,并于1个月内撰写完整的案例文章。第十二条省民政厅组织社会工作领域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等5或7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当年12月31日前结案的案例进行集中评审(未结案案例纳入第二年评选范围
5、),综合评选出拟表彰的案例。第十三条拟定获评案例经地市民政部门审核和省民政厅审定后,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定获评案例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民政厅提出异议,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省民政厅对拟定获评案例有关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第十四条 公示结束后,由省民政厅确定获评案例并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第四章 表彰和管理第十五条省民政厅向获评案例颁发xx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
6、奖的荣誉证书。第十六条获评xx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的团队可获得一定的奖励。第十七条以弄虚作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评奖的,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依法依纪予以处理。申报者提交虚假案例材料,且案例评选期间存在其他行业违规并受到处罚的、出现违反社会工作伦理和职业道德情况属实的取消其参评资格。推荐单位协助申报者骗取评奖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第十八条xx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评选实行回避制度,与案例申报者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委和工作人员。评委和工作人员在评选活动中存在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评选制度等影响评选公正行为的,终止其参与评选
7、工作,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xx省民政厅负责解释,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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