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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27
《《引黄灌区淖尔水滴灌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引黄灌区淖尔水滴灌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背景来源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自2012年以来,连续承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技重大专项、中国水科院科研专项等有关淖尔水膜下滴灌技术集成示范项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现状和生产实际需求,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在生产实践的基础上,连续多年开展田间小区对比试验和大田对照示范,取得大量数据和第一手生产资料。为规范引黄灌区淖尔水膜下滴灌管理,增强该技术对实践的指导,经自治区水利厅推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
2、划的通知》(内质监标函〔2015〕161号),开始《引黄灌区淖尔水滴灌工程技术导则》的起草工作。本标准由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内蒙古农业大学、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徐冰、于健、鹿海员、李泽坤、田德龙、屈忠义、赵义平、刘迪、王明新、史吉刚、张瑞喜、孙贯芳、步丰湖、刘永河14人编写,其中教高2人;高工4人;工程师8人。(二)制定本标准的意义目前,河套灌区湖泊淖尔有300余个(乌梁素海除外),总面积2.6万hm2,蓄水量2.5亿m3。乌梁素海面积3.0万hm2,蓄水量2.11亿m3。根据淖尔可利用水资源
3、量及附近耕地情况,以滴灌平均灌溉定额200m3/亩计,以淖尔为水源的滴灌潜在发展面积约20-25万亩,年最高可节约引黄水5750万m3。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2012年以来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技重大专项、中国水科院科研专项等项目开始在河套灌区大田应用淖尔水源膜下滴灌技术,研究结果表明,淖尔水膜下滴灌工程技术的应用具有节水、增效等多项效果,受到各级领导和农民普遍欢迎和认可。淖尔水滴灌工程技术的应用,为引黄灌区节水灌溉工程技术的应及滴灌技术发展提供了一条新的出路,淖尔水滴灌工程技术的面积在逐步增加。为此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
4、所在多年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引黄灌区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特点,编制提出《引黄灌区淖尔水滴灌工程技术导则》,为引黄灌区滴灌工程建设规划等提供技术依据,促进引黄灌区淖尔水滴灌的推广应用。(三)主要起草过程2012年~2015年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主持,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内蒙古农业大学、巴彦淖尔市水务局等科研院所及水利部门参加,开展淖尔水滴灌工程技术中试,经多点试验和生产示范,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2015年1月起对成果进行了汇总与分析,9月编制形成了“导则”草案。2015年10~11月初步在行业内对“导则”进行了初次
5、征求意见,并召集部分专家对“导则”进行了研讨,对初稿进行修改与完善。2015年12月,对“规程”进行了最后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上报。(四)主要技术指标确定的依据4.1淖尔水滴灌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分析规定主要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条件来源于2012~2015年在内蒙古磴口县、临河、五原等地进行的相关试验。依托遥感解译、实地调查、补给排泄条件试验研究等,确定了淖尔水滴灌工程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分析确定程序及所需要资料等。4.2建设规模与总体布局的规定淖尔水资源可供水量、作物设计灌溉定额及可利用耕地面积,依据《GBT50485微灌工
6、程技术规范》和《GB/T30600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技术规定执行。4.3工程设计工程设计主要依据《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50485微灌工程技术规范》和《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的技术规定执行。(五)主要条款说明本《导则》共包括10个章节和8个附录。第一章规定了本《导则》的适用范围;第二章说明了本《导则》采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章对本《导则》采用的关键术语进行了解释;第四章说明了淖尔水滴灌工程建设规划所需要资料;第五章对淖尔水滴灌工程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分析进行了规定;第六章对建设规模
7、确定与总体布局进行了说明。第七章对工程水量供需平衡分析进行了说明。第八章对工程设计进行了说明。第九章对工程施工与验收进行了规定。第十章对工程管理与监测进行了说明。(六)重大意见分歧及处理结果《导则》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水利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大专院校等有关专家的意见,未出现重大分歧。(七)作为推荐性标准的理由本标准充分参考了《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喷灌与微灌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236),依托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多年的研究成果,充分考虑了引黄灌区地
8、域特点,并在巴彦淖尔市等地得到一定的示范检验,具备了指导生产实践的条件。(八)贯彻标准的建议1、扩大标准的宣传力度,向农牧民普及标准知识。2、加强地方水利、农业从业人员的标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3、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测和反馈,以便及时修正。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201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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