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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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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藏环审〔2018〕16号关于西藏林芝市肉(奶)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林芝市农牧局:你局《关于报批<西藏林芝市肉(奶)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林农发〔2017〕96号)收悉。经我厅2018年第5次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批复如下。一、西藏林芝市肉(奶)牛养殖项目位于林芝市巴宜区、工布江达县和朗县境内。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畜禽养殖及配套的饲草料种植与加工,分为5个建设点:新建松多牦牛短期育肥基地(位于工布江达县加兴乡,存栏规模为1250头牦牛)、同吉牦牛短期育肥基地(位于工布江达县娘蒲乡,存栏规模为1125头牦牛)
2、和里龙基地(位于朗县登木乡里龙村,存栏规模为1125头牦牛),并配套建设牛舍等基础设施;改建林芝市家畜良种繁育站(位于林芝市巴宜区林芝镇,引进10头优质种公牛,进行细管冻精生产,并在繁育站内建设饲料加工厂,年产肉牛育肥颗粒饲料2880吨)和东玛农场(位于工布江达县巴河镇,农场进行草料块的加工和贮存,每年可生产饲料(草块)48000吨,配套建设饲草储备库、饲料储备库、管理用房、值班室等基础设施)。在松多基地、同吉基地和里龙基地各建一套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该项目符合《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十三五”时期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
3、)》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对区域大气环境及水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的缓解或控制。项目内的东玛农场建设地点位于西藏巴松湖国家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内,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以《关于工布江达县东玛农场项目涉及巴松湖国家森林公园相关事宜的复函》(藏林函〔2018〕201号),原则同意实施工布江达县东玛农场项目。因此,我厅原则同意你局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
4、响(一)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养殖废水和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将可能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二)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产生的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是牛舍、废水处理系统、堆粪场产生的恶臭气体;饲料加工产生的粉尘。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将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三)固体废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
5、圾;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牛粪、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病死牛等。若处理不当,将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三、减缓项目建设、运营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划定施工红线,严禁越线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开挖面积,减少区域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采取种植灌木和乔木对场区四周、堆粪场、污水处理区周围进行绿化,并保证绿化率,将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旱厕集中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
6、边牧草灌溉。运营期场区采取雨污分流制,落实雨污分流措施;松多基地、同吉基地和里龙基地各建一套污水处理系统(每套系统设计污水处理量为3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为“厌氧-好氧”),三个基地产生的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要求后,用于周边牧草地和农田灌溉;林芝市家畜良种繁育站运营期产生的少量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东玛农场产生的生活污水分别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要求后,用于
7、周边牧草地和农田灌溉。强化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维护和日常监测,保证污水处理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确保污水能处理达标。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牛舍、化粪池、污水沟渠、粪污处理区、医疗垃圾暂存间等构筑物必须按相关规范落实防渗措施,保证构筑物质量,防止对地下水造成影响。(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遮挡原辅材料、加强设备和车辆保养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燃油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定期在牛舍、废水处理系统、堆粪场等周边喷洒生物除臭剂降低臭气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有机肥生产车间产生的臭气经生物除臭塔除臭后,经15m
8、高排放筒排放;饲料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收利用。(四)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设置围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可利用的建筑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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