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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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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届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舞蹈类评选细则根据《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办字〔2012〕164号)文件规定,按照《第五届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舞蹈类评选细则。一、评奖对象与范围1、临沂市“沂蒙文艺奖”是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市文学艺术界综合性的最高文艺奖项。本届评选文艺作品奖。2、凡2014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我市个人或集体创作、演出的舞蹈作品(包括古典舞、民族民间舞、当代舞、芭蕾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舞剧、舞蹈诗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3、集体创作、演
2、出作品申报时,须由申报单位明确人员署名先后顺序。舞蹈作品主创人员确定方法。舞剧、舞蹈诗的主创人员确定为:编剧、编舞、作曲、服装设计、舞美灯光设计、主要演员;其他舞种的舞蹈主创人员确定为:编舞、作曲、服装设计、舞美灯光设计、主要演员。4、《评选实施方案》第二项(一)“文艺作品评选对象”第4、5条规定之范围人员不参加评选。二、参评条件与标准1.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并深受群众欢迎喜爱的作品;3.参评作品应是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在社会上公开演
3、出,具有较大社会效益和较好经济效益的作品。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舞蹈类作品奖: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0.5万元。三等奖2名,奖金各0.3万元。四、组织机构根据《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办字〔2012〕164号)文件规定,成立“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五届沂蒙文艺奖舞蹈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5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从《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五、申报程序及报送要求1、申报程序:报送作品须经市直各
4、单位、部队驻临单位、临沂军分区政治部、高等院校及各县区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县区、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3件作品。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作品。2、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第五届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舞蹈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作品影像资料(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3份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须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3、报送时间:各单位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市文联沂蒙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六、初评程序与方法“沂蒙文艺奖”舞蹈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
5、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出二、三等奖作品,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初评委对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评语及推荐理由,经所有初评委员会成员签字后报市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七、奖项管理1、根据《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办字〔2012〕164号)文件规定,临沂市“沂蒙文艺奖”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联合表彰,市评选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奖。获“沂蒙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2、参评作品、人员获奖后,相关资料收入临沂市沂蒙文艺奖档案库,由市
6、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3、本细则由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报送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市文化中心A座11楼1111室市文联“沂蒙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9-8727707电子邮箱:lywlczs@163.com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临沂市舞蹈家协会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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