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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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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届临沂市“沂蒙文艺奖”音乐类评选细则根据《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办字〔2012〕164号)文件规定,按照《第六届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制定音乐类评奖细则。一、评选对象与范围1、临沂市“沂蒙文艺奖”是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市文学艺术界综合性的最高文艺奖项。本届评选文艺作品奖。2、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作品(作词、作曲、演唱),器乐作品(作曲、演奏)。凡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由我市个人或集体创作、表演的音乐作品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作品首次演出、发表或电台、电视台播放时间为
2、准。3、《评选实施方案》第二项(一)“文艺作品评选对象”第4、5条规定之范围人员不参加评选。二、参评条件与标准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并深受群众欢迎喜爱的作品;3、参评作品须是在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社会演出30场次以上,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的作品。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音乐作品奖: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0.5万元。三等奖2名,奖金各0.3万元。四、组织机构根据《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办字〔2
3、012〕164号)文件规定,成立“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六届沂蒙文艺奖音乐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5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从《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五、申报程序及报送要求1、申报程序:报送作品须经市直各单位、部队驻临单位、临沂军分区政治部、高等院校及各县区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县区、各单位原则上推荐2-3件作品。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作品。2、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
4、件填写《临沂市第六届“沂蒙文艺奖”音乐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演出、发表、播放时间证明。声乐作品需报送乐谱8份。所有作品均需报送CD或DVD录音2份和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3、报送时间:各单位须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市文联沂蒙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六、初评程序及方法“沂蒙文艺奖”音乐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参评音乐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初步评出二、三等奖作品,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初评委对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评语及推
5、荐理由,经所有初评委员会成员签字后报市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七、奖项管理1、根据《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办字〔2012〕164号)文件规定,临沂市“沂蒙文艺奖”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联合表彰,市评选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奖。获“沂蒙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2、参评作品、人员获奖后,相关资料收入临沂市沂蒙文艺奖档案库,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3、本细则由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报送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市文化中心A座11楼111
6、1室市文联“沂蒙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9-8727707电子邮箱:lywlczs@163.com 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临沂市音乐家协会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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