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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把中央企业法制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在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暨总法律顾问培训班上的讲话黄淑和(2006年4月25日)同志们: 这次由国资委举办的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培训班和即将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是国资委成立以来专门研究和部署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三年来中央企业法制建设特别是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做法和经
2、验,培训提高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表彰中央企业优秀总法律顾问、优秀法律顾问、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以及“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面部署加强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有关工作。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对这次培训和工作会议高度重视,委领导于会前专门听取了汇报,对开好这次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荣融主任在28日下午的工作会议上,还将亲自到会作重要讲话。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三年来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三年来,按照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国资委和
3、中央企业从国资监管和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出发,高度重视企业法制建设。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初,我们就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起草、并经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5月,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并明确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工作目标。2005年1月,国资委公布了《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1号),3月又举办了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同时还开展了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加快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软课题研究。地方
4、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也在上海等六个省市正式启动。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国资委和部分中央企业承担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指南”的专题研究工作。三年来,国资委还和中央企业一道,着力协调解决了一大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并以案件为抓手大力推进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所有这些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可以说,三年来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得到明显推进。 2
5、004年4月,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会召开以来,按照国资委提出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三年工作目标,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截止到今年三月底,53家中央大型企业按要求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已有29户,占54.7%;加上已制订工作方案即将实施的,共有34户,占64.2%。其他114家中央企业有13户自我加压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还积极在其重要子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已在其所属的70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岗位,并明确总法律顾问对本单
6、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全部21家骨干子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开始探索建立总公司三级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等也在其下属重要子企业推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据统计,目前中央企业已有近200家二级子企业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在积极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同时,中央企业不断加强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据统计,截止到目前,167户中央企业有120家按照国资委的要求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占71.9%;中央企业全系统从事法律事务的
7、工作人员达到10200人。中央企业法律工作人员素质也有了长足进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把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法律人员素质作为推动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计划到2010年将公司系统专职法律工作队伍发展到2000人左右,并使具有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达到80%以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积极创造条件培训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在《中国石化报》开辟《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专栏,系统介绍总法律顾问制度知识、国家相关规定及国际大公司做法。 (二)中央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三年来,中央企业
8、通过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以及法人授权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使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不少企业将法律顾问的审核把关作为经营决策前的必经环节,明确规定重大合同、涉外合同未经法律部门审核,一律不得报送企业领导审签。有的企业主要领导还坚持做到重大决策文件凡未经企业法律顾问审核签字的,自己也不签字。法律事务机构在企业重大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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