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国内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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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保护国内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09-04-27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  阅读次数:192  【字体:大 中 小】   一、保护“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08年1月18日,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自2007年12月12日起,从赵某手中以每瓶550元的价格购进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240瓶,共计13.2万元。其中因包装破损已经自用的72瓶,存在库房准备销售的168瓶。至案发时止,尚未对外销售。经“茅台”商标注册人鉴定,上述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经

2、查,使用在酒商品上的“茅台”商标,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284519号,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擅自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年4月13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2、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68瓶白酒予以没收;3、罚款人民币13.2万元。  二、保护“P

3、ANDA”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自2006年5月起,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加工假冒“PANDA”注册商标的无线市话手机(型号为K386)。至2006年8月案发时止,当事人共加工假冒“PANDA”注册商标的无线市话手机742部,非法经营额共计192920元。  经查,使用在手提电话等商品上的“PANDA”商标,是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3128802号,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4、一)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安分局于2008年8月8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假冒“PANDA”无线市话手机408部、“PANDA”彩色包装盒5000个、“PANDA”彩盒2020个;3、罚款人民币15万元。  三、保护“三角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佛山市XX电器有限公司自2008年4月起,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与“三角牌”注册商标近似的“澳星三角”牌各种型号台扇、落地扇、转页扇、壁扇共47

5、1箱,电火锅110箱。至2008年4月28日案发时止,售出各种台扇、落地扇、转页扇、壁扇394箱,电火锅70箱,非法经营额合计51470元。  经查,使用在电风扇、电饭锅等商品上的“三角牌”商标,是广州轻出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1792324号,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年6月1

6、1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2、没收带有“澳星三角”标识的各种台扇、落地扇、转页扇、壁扇77箱,电火锅40箱;3、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四、保护“半球PESKOE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陈XX于2007年8月6日从广东某公司购进标有“半球电器开发有限公司(监制)”的电饭锅702台进行销售。经查,半球电器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境外注册的公司,委托广东某公司将广东半球实业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改动后使用在本企业电器产品包装装潢上,在内地市场上销售。截至吉林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止,当事人陈XX已销售上述电

7、饭锅656台,总价40260元,还有46台未售出,价值2170元,非法经营额共计42430元。  经查,使用在电压力锅(高压锅)等商品上的“半球PESKOE及图”商标,是广东半球实业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483344号,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吉林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陈XX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吉林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年2月22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

8、处罚: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尚未销售的电饭锅46台;3、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五、保护“HD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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