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案例论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联系案例论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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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系案例论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一、基本概念描述(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1)使用权(2)独占权(3)许可使用权(4)禁止权(5)设立抵押权(6)投资权(7)转让权(8)继承权。 2.商标注册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人应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

2、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2.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4.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5.商标注册人有

3、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6.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 1.行政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司法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商标侵权的行政投诉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工商所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接受投诉人投诉。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

5、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发现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权利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立案处理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二、典型案例及分析(一)案例:保护“达克宁”注册商标专用权案郑州市XX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权利人同意,委托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加工5万支“新达克宁”软管

6、。至2007年5月17日被河南省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止,郑州市XX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从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共获得16000支“新达克宁”,非法经营额192000元。经对比,郑州市XX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出品的“新达克宁”产品及其外包装盒上的“新达克宁”商品名称、使用的奥组委徽记与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出品的“达克宁”产品上的商品名称、奥组委徽记及其整个外包装盒上的包装、装潢极其相似。经查,使用在抗霉菌(病)用药剂商品上的“达克宁”商标是强生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是第14044

7、72号。使用在人用药、医用药物上的“奥组委徽记”商标是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的注册商标,注册号是第3559803号。以上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河南省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郑州市XX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年6月18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

8、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罚款38.5万元。(二)案例分析通过上述案例可以反映出,“达克宁”商品名称、奥组委徽记及其整个外包装盒上的包装、装潢核定使用的商品为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出品的“达克宁”产品,郑州市XX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权利人同意,委托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加工5万支“新达克宁”软管,在其生产的“新达克宁”外包装套用强生公司和奥组委注册的商标作为其产品的主要标识,使其起着商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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