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工资支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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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XXXX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独资或控股子公司、事业单位、煤炭区域公司、煤炭企业、各级机关部门(以下统称用工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下

2、列费用不属于工资:(一)社会保险费(二)劳动保护费(三)福利费(四)用工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五)计划生育费用(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1第四条工资支付遵循按时足额的原则。用工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个月预付工资,预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五条工资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方式,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工资奖金分配实施办法,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工单位与员工约定的日期

3、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人力资源部统一指定的工资代发银行,由指定银行将工资存入员工本人名下代发工资。第九条在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二章基本工资制度第十条省公司基本工资制度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后,用工单位工资总额和员工个人工2资与单位经济效益和员工个人的绩效密切联系,并随之浮动。在员工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一条当单位效益

4、降低,提取工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应按年功工资、津贴补贴、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顺序发放。员工的年功工资、加班工资、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和应当享受的各类津贴、补贴,必须在工资支付明细表上分类显示。第十二条新参加工作员工岗位工资的确定(一)新参加工作到生产和服务岗位人员工资新参加工作员工,应按本工种要求的培训时间进行培训。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还应按规定实行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按所在岗位初级工岗位工资标准的80%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所在岗位初级工岗位工资标准执行。(二)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岗位工资新

5、参加工作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见习期为12个月。见习期内按照本人所在岗位工资标准的80%执行;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执行所定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直接执行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3非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研究生,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的,按照所在岗位不满5年科员确定工资。从事生产和服务岗位的,按照生产和服务工作的初级工确定工资。(三)复转军人的工资待遇政策性安置的复转军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本人所从事的岗位,享受合同制员工待遇。(四)技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技校生在用工单位实

6、习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计算社保待遇和住房公积金,不计发年功工资。工资待遇按同岗位员工80%的标准执行。实习期为12个月。实习期满,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按所在岗位的工资福利标准执行。第十三条调动工作员工的工资处理省公司外部调入、省公司内部从低岗调动到高岗,以及由井下岗位调入地面岗位的生产和服务人员,均应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转岗学习培训期,期间按照调入岗位初级工岗效工资的90%执行。转岗学习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调入岗位初级工岗效工资标准执行。调动工作员工按调动时间计算,15号以前调入的,由调入单位计发当月工资;15号以后调

7、入的,由原单位计发当月工资。第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确定4凡通过XXX省专业技术职务主管部门评审或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资格和所在岗位职责一致,经省公司正式聘任的,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工资级别确定工资待遇;没被聘用时,不享受技术职务工资。对于既有技术职务,又有行政职务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岗位工资的确定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员工,鉴定工种与所在岗位相符的,均按其所取得的有效职业资格的等级,自次月起套入相应的岗效工资标准;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公司聘任的,自聘任的次月起套入相应的高级工岗效工资标

8、准,同时享受技师或高级技师津贴;凡鉴定工种与所在岗位不符的,不享受对应等级的工资。员工的技能鉴定、岗位晋级、技师评聘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六条年功工资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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