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

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

ID:35753769

大小:159.50 KB

页数:40页

时间:2019-04-16

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_第1页
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_第2页
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_第3页
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_第4页
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2007http://bbs.3s0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3855&highlight=来源:驻尼日利亚经商参处本法案用于替代1999年第34号《矿物和开采法》,本法的生效意在对尼日利亚固体矿物的勘探和开发做出规范。第一章矿产,勘探,采矿和采石第一部分矿产的所有权及控制权1,尼日利亚的所有矿产资源,地上或地下,大陆架和所有河流,水道,水域及专属经济区由尼日利亚人民授予联邦政府所有和控制。自本法生效起,所有其上发现有商业开采价值的土地,归政府所有。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由政府让度给依本法获得相应权利的

2、人。2,除本法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勘探,开采矿产,亦不得为开矿改变或截留水体。如涉及放射性元素的开采,本法规定可能根据健康及公共秩序的考量基础相应修正。3,下述情况中,矿物勘探、开采权不得依本法授予:除总统事先同意,划拨军事用途的用地;根据油管法授予油管使用区域50米内;城市、村庄、市场、葬地、公墓、祭祀或宗教、考古地点;划拨给铁路用地或现有铁路用地、政府、公共建筑、水库、大坝、公共道路50米内;在博物馆及纪念碑法案,国家公园维护法案管辖下的地区;该地区的矿产权利已经由矿权地籍办公室授予他人,此授权仍然有效。如此地区已被指令停止采矿活动,则不得授予任何相关权利。第二

3、部分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2007http://bbs.3s0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3855&highlight=来源:驻尼日利亚经商参处本法案用于替代1999年第34号《矿物和开采法》,本法的生效意在对尼日利亚固体矿物的勘探和开发做出规范。第一章矿产,勘探,采矿和采石第一部分矿产的所有权及控制权1,尼日利亚的所有矿产资源,地上或地下,大陆架和所有河流,水道,水域及专属经济区由尼日利亚人民授予联邦政府所有和控制。自本法生效起,所有其上发现有商业开采价值的土地,归政府所有。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由政府让度给依本法获得相应权

4、利的人。2,除本法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勘探,开采矿产,亦不得为开矿改变或截留水体。如涉及放射性元素的开采,本法规定可能根据健康及公共秩序的考量基础相应修正。3,下述情况中,矿物勘探、开采权不得依本法授予:除总统事先同意,划拨军事用途的用地;根据油管法授予油管使用区域50米内;城市、村庄、市场、葬地、公墓、祭祀或宗教、考古地点;划拨给铁路用地或现有铁路用地、政府、公共建筑、水库、大坝、公共道路50米内;在博物馆及纪念碑法案,国家公园维护法案管辖下的地区;该地区的矿产权利已经由矿权地籍办公室授予他人,此授权仍然有效。如此地区已被指令停止采矿活动,则不得授予任何相关权利。

5、第二部分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2007http://bbs.3s0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3855&highlight=来源:驻尼日利亚经商参处本法案用于替代1999年第34号《矿物和开采法》,本法的生效意在对尼日利亚固体矿物的勘探和开发做出规范。第一章矿产,勘探,采矿和采石第一部分矿产的所有权及控制权1,尼日利亚的所有矿产资源,地上或地下,大陆架和所有河流,水道,水域及专属经济区由尼日利亚人民授予联邦政府所有和控制。自本法生效起,所有其上发现有商业开采价值的土地,归政府所有。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由政府让度给依本法获得相

6、应权利的人。2,除本法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勘探,开采矿产,亦不得为开矿改变或截留水体。如涉及放射性元素的开采,本法规定可能根据健康及公共秩序的考量基础相应修正。3,下述情况中,矿物勘探、开采权不得依本法授予:除总统事先同意,划拨军事用途的用地;根据油管法授予油管使用区域50米内;城市、村庄、市场、葬地、公墓、祭祀或宗教、考古地点;划拨给铁路用地或现有铁路用地、政府、公共建筑、水库、大坝、公共道路50米内;在博物馆及纪念碑法案,国家公园维护法案管辖下的地区;该地区的矿产权利已经由矿权地籍办公室授予他人,此授权仍然有效。如此地区已被指令停止采矿活动,则不得授予任何相关权

7、利。第二部分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2007http://bbs.3s0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3855&highlight=来源:驻尼日利亚经商参处本法案用于替代1999年第34号《矿物和开采法》,本法的生效意在对尼日利亚固体矿物的勘探和开发做出规范。第一章矿产,勘探,采矿和采石第一部分矿产的所有权及控制权1,尼日利亚的所有矿产资源,地上或地下,大陆架和所有河流,水道,水域及专属经济区由尼日利亚人民授予联邦政府所有和控制。自本法生效起,所有其上发现有商业开采价值的土地,归政府所有。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由政府让度给依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