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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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2、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

3、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4、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

5、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

6、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

7、》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第四条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六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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