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6112044
大小:153.50 KB
页数:35页
时间:2018-08-08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解读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二部 王保民*第一部分 概述1、201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2、新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适用于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
2、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2010年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同时废止,停止执行。第二部分新办法的主要变化1、扩大了资产损失的范围。不再强调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新增加了无形资产损失;增加的例外事项的处理。资产损失范围扩大至无形资产损失、各类垫付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损失、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出售损失、企业自身原因及政策原因而发生的资产损失、因刑案原因或立案两年以上未追回资产损失等其他各类资产损失。第五十条规定:本办法没有涉及
3、的资产损失事项,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新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国税发〔2009〕88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取消“且与取得应税收入
4、有关”分析:1、“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的资产本就表明了是与企业收入有关的,该表述有重复问题。2、新税法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相关的费用、资产折旧和摊销不得税前扣除,如再强调“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多此一举。3、新税法规定,免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可以税扣除,如再规定,相互矛盾。新增加了无形资产损失例外损失的处理第二部分新办法的主要变化2、扣除制度的改变。原规定新办法自行计算扣除税务机关审批后扣除申报扣除清单申报专项申报第二部分新办法的主要变化3、增加以前年度未报损失的处理(第六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
5、前扣除的,应做专项说明进行专项申报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特殊原因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1)申报年度及申报方式。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4种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法定资产损失。申报年度扣除。(2)多缴税款处理方式。专项说明,专项申报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盈利。确认年度亏损。发生年度第二部分新办法的主要变化4、资产损失概念的重新界定新办法将资产损失划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是
6、企业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强调实际发生或未实际发生但符合办法限定的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可以在税前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第二部分新办法的主要变化5、责任与风险的化解和承担从原来的“审批扣除”到现在的“申报扣除”是新办法的一大亮点,从程序上减化了税务机的审批的程序:(1)减轻了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淡化税务部门行政职责。(2)增大了纳税人、有关技术鉴定部门和中介机构的风险。6、新增了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资产损失需要进行双重报送的管理规定(1)分支机构要双重报送,即要向当
7、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又要向总机构报送。(2)总机构对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以清单申报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8、对损失依据或报送证据资料进行了修改(1)对各类资产损失确认的证据资料,在提供时进行了具体要求和细划。(2)明确假币没收可以作为现金损失扣除,而不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能扣除。?7、增加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资料要求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由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
8、料。第二部分新办法的主要变化第二部分新办法的主要变化对于其他类别的资产损失,特别是金额较大的资产损失,为规避税务风险,企业也最好请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9、新规定要求五个方面的损失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逾期3年以上、逾期1年以上)数额较大的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