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卫计字〔2018〕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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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象卫计字〔2018〕98号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象州县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和违规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保健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8〕1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监督管理,肃整医疗服务收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动我县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象州县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和违规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象州县卫生和计

2、划生育局2018年9月6日象州县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和违规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要求,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重点解决公立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医疗服务收费不规范以及违规采购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诊疗行为和违规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整治范围  全县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二、整治内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针对规范执行医疗服务收费和财务管理的情况、规范诊疗行为的情况、

3、规范落实药品器械和基建采购制度的情况等3个方面。(一)规范执行医疗收费和财务管理的情况:1.医疗机构不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重复收费;自主定价项目费用定得过高。2.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医用卫生材料)、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3.医疗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健康或职业体检以及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医务人员利用号源、病床等医疗资源收取提成。4.医疗机构设立“账

4、外账、小金库”。(二)规范诊疗行为的情况:1.医疗机构没有按照临床路径的相关要求,实行疾病治疗路径化管理。2.医生在没有取得患者同意情况下,进行不合理的“套餐式”检查或者大型医疗设备检查。3.医疗机构没有落实处方审核制度,对超常处方没有点评和查处。4.医生超适应症用药,不结合病情给患者开“大处方、大检查”。(三)规范落实药品、器械和基建采购制度的情况:1.医疗机构未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未建立购销药品的完备记录;在药品购销过程中,未按规定开具相关票证,票据、账目、货物、货单、货款不一致。2.医疗机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5、3.医疗卫生人员违规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4.医疗卫生人员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5.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6.医疗卫生人员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7.医疗机构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整治措施(一)全员培训,提

6、升廉洁行医认知。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培训和政治教育,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定,特别要加强对新进医务人员、规培生、进修生、研究生的教育培训。通过发送廉洁行医短信、开大纪律法制和警示教育力度,推动广大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坚决摒弃侥幸和法不责众的心理,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守廉洁行医底线,形成重服务、讲奉献、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强调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来改进服务,控制医药费用,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二)部门协作,提高监管效能。各医疗机

7、构要切实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承担起推动和落实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作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作为具体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检分管领导承担监督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做到责任到领导、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个人,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快推进医疗器械和药品阳光采购制度的建立完善,保证制度的透明化,确保医院采购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坚持抓早抓小,有效预防,对存在可能收受“回扣”“红包”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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