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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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和《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

2、遵照执行。附件: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3月7日附件: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和《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

3、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就业补助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上级财政补助、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落实国家和省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就业工作任务重、财力薄弱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不同地区间公平就业。(二)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的积极性。(三)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资金管理。第四条部门的主要职责:财政部门主

4、要负责资金的筹措与管理;审核批复同级人社部门编制的资金年度预决算,会同人社部门下达补助资金;抽查人社部门审核的就业补贴补助材料;支付各项补贴补助资金;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人社部门主要负责编制资金年度预决算草案;负责资金的使用,参与资金的筹措与管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计划,并配合财政部门下达补助资金;受理、审核各项补贴补助申请,审查申报程序和适用政策的规范性,并公示、确认审核结果;管理保存各项补贴补助申报材料。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五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大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

5、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基层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开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第六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

6、创业培训。五类人员可以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各一次。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或培训合格证,下同)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

7、贴。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第八条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

8、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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