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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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在质量工作中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质量水平提高,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特制定加强我市交通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的各从业单位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须严格执行。第一章质量方针第一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以国家法律、法规作为行动指南,杜绝一切损害工程质量的行为。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二条我市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

2、目均应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管理体系。第三章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三条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履行以下责任(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对所管理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11—------(二)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三)对参建单位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组织参建单位及时编制、整理竣工资料,进行交工验收。(四)负责所管理建设项目质量问题的调查、核实与处理,并将结果及时上报;配合和参与所管理

3、建设项目一般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核实。(五)严格执行监理制度;加强对监理的管理,同时为监理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确保监理独立工作,充分调动监理的工作积极性。第四条设计单位要承担以下责任(一)按资质承担相应的勘测设计任务。(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交通工程设计质量负责。(三)开工前作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设计问题,如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认。(四)对工程质

4、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第五条监理单位要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二)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具有公正、有效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责任。—11—------(三)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规范和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协调解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端;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包括原材料和半成品,按规定的频率独立进行)并

5、评定,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第六条施工单位要承担以下责任(一)依据有关交通工程建设的法津、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二)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工地试验室,进行施工自检(包括原材料和半成品)工作。(三)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须按规定向监理、建设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第七条试验检测单位要履行的职责(一)按资质承担相应试验检测任务。(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试验检测报告的编制、复核、审核、会

6、签和批准制度,试验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试验检测质量负责。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要承担的责任(一)承担相应的材料和设备质量责任;所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符合设计对材料、设备的要求。(二)凡用于建设项目的材料和设备,均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第九条质量监督站要切实履行以下职责—11—------(一)依法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含建设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行为,对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监督。(二)监督检查建设各方对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工程实体质量;依法制止和纠正

7、影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行为。(三)按规定对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通过检测和检查)。(四)参与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核实、鉴定和处理。(五)依法受理对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行为的检举、报告和投诉,仲裁工程质量争端。第四章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要求第十条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招标(符合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小规模工程除外);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不得强行压缩设计周期;对设计质量,聘请咨询审查单位进行审查,并督促设计单位全面落实审查和

8、审批意见。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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