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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大财字〔2014〕97号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武汉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武汉大学2014年12月11日-6-武汉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的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以下简称《解答》)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财厅[2014
2、]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出差审批制度。教职工出差应事先经过审批,包括出差地点、人员、时间和任务等。经费来源为校级财力的单位,同一时间和地点5人以下出差,须报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5人以上(含5人)出差,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使用院级财力出差,同一时间和地点5人以下的,须经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或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5人的,在此基础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经费来源为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出差,5人以下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5人以上(含5人)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自驾车或租车出差
3、须事先就出差人员、时间、地点、工作任务及自驾车、租车理由出具说明,并报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方可报销。第三条出差职级。有行政定级的人员按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级别标准执行;院士、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参照《管理办法》中“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6-标准执行;正高职称及岗位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管理办法》中“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标准执行;其他人员(含学生)参照《管理办法》中“其余人员”标准执行。第四条出差参加会议或培训,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及《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原则上应
4、由主办单位承担食宿费;若通知规定需缴纳会议费或培训费,会议费或培训费原则上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第五条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补助和伙食费补助一律按自然天数计算,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不再另外凭票报销餐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参加会议或培训,并统一安排食宿的,除往返途中给予补贴外,会议(培训)期间不再给予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补助,未交纳会议费或培训费,且会议或培训通知中注明伙食、交通费用自理的除外。第六条学校不鼓励自驾车或租车出差。自驾车、租车出差,须提供出差期间发生的过路过桥费、汽油费、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过路过桥费
5、、汽油费开支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间交通费最低标准内报销,不给予市内交通补助。对于由于自驾车、租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审批单位和出差人承担。第七条若连续出差时间超过1个月,1个月以内的部分按《管理办法》规定标准补助;超过1个月以上的部分伙食补助按60元/天补助,市内交通补助按40元/天补助。科研人员在野外地区工作超过一个月的,伙食补助标准全部按100元/天补助。第八条-6-借调到上级机关工作1个月以上的,借调期间的差旅费、房租、水电、通讯及生活补助等,由学校人事部制定管理办法,拟定补助标准,报学校批准后执行。按学校批复标准给予补助后,不再另外凭票报销相关费用。第九条招生宣传期间差
6、旅费按规定标准报销,特殊性工作补贴由招生管理部门拟订标准报学校批复后执行。第十条学生参与教学、科研工作出差按照“其余人员”标准报销差旅费。学生实习费用由所在院(系)制定报销标准,但城市间交通和住宿不超过《管理办法》中“其余人员”标准,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补贴不超过差旅费标准的50%,在报财务部门备案后执行,可实行包干补助或据实报销。第十一条在武汉市内出差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如能证明出差时间,伙食补助按半天30元/人、一天60元/人包干使用。第十二条调入学校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
7、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请款出差,必须在出差返回后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超过1个月未报销的,按超期天数每天核减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标准的50%,直至扣完补助为止,并不得借支下次差旅费。第十四条出差只能提供单程车票的,须由出差人出具书面说明,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第十五条出差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按照《实施细则》和财政部的《解答》办理。第十六条-6-出差期间车船、飞机票遗失,须由出差人出具书面说明,同行出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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