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管理职业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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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管理职业学院章程目录序言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3第三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5第一节领导体制5第二节决策机制8第三节组织机构8第四节学术组织10第五节民主管理11第四章教职工12第五章学生13第六章学校与社会15第七章经费、资产与后勤16第八章学校标识18第九章附则18序言四川管理职业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83年的四川行政财贸管理干部学院。2005年,学校更名为四川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学校与始建于1952年的内江铁路机械学校整合,成为一所轨道交通类专业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建校以来,学校为四川行政管理和财贸系统、国家铁路运输与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培养了大批管理干部、技术技能人才,形

2、成了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爱国奉献的传统。面向未来,学校秉承“下学上达、与时偕行”精神,坚持“德育为先、服务发展”的办学理念,遵循“办专、办精、办出特色”的发展战略,推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现代高等职业院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名称为四川管理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SichuanVocationalInstituteofM

3、anagement。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安德镇彭温路399号,设有内江、安德两个校区。经举办者批准,学校可视发展需要调整校区和校址。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四川管理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

4、制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和学习制度。第八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第九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学校经批准可开展远程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国际学生教育、中外合作教育等其它形式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19—第一条学校以工学为主,工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立足轨道交通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专业。第二条学校依据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第三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及其他相关信

5、息,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第四条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和经济活动等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依法治校工作。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第五条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第六条学校举办者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等事宜。第七条学校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其它资源支持,保障并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支持、指导学校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行使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第八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制定学校事业发展

6、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制定—19—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资源建设,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四)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五)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六)依法依规与国内政府机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七)依法自主开展与国(境)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之间的教育教学和科技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八)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十)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自主确定办学规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调节专业招生比例。(十一)对

7、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资助或者处分。(十二)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十三)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十四)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一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19—(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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