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暨诚信评价办法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暨诚信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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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暨诚信评价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设计与施工等企业资质标准和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且已取得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设计与施工等资质的企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暨诚信评价(以下简称“企业考核评价”

2、),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为依据,从资质条件、经营水平、市场行为、社会责任等方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企业准入清出以及建设工程管理全过程的活动。—11—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企业考核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和信息平台,并负责由省、部核准资质企业的考核评价,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企业考核评价有关情况。省直有关部门(企业)负责本部门(企业)所属企业考核评价的初审,同

3、时将本部门掌握的涉及有关企业在考核期内的良好信息和行为、不良信息和行为情况书面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部核准资质企业考核评价的初审,同时按照资质审批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企业的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论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评价系统和信息平台。第四条考核评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评价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监管信息记录和考核评价,维护建设工程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信息系

4、统是管理、评价全省建设工程企业的信息平台,实现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的公开和互联互通。—11—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评价内容分为必备条件、综合评分和附加项三部分。第七条必备条件包括下列内容:(一)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二)资质证书及动态考核记录在有效期内;(三)技术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资格、任职经历等符合资质标准相关要求;(四)注册执业人员满足要求;(五)无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七)主管部门确

5、定的其他条件。上述必备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进入综合评分阶段。第八条综合评分实行计分制,基准分为100分,其中从业条件40分,经营管理45分,主体行为15分。另设附加项20分,根据企业的科技创新、业务拓展、评优获奖、违法处罚等情况分别予以加分和减分。四项内容合计得分为最终考核评价得分。(一)从业条件(40分)1.企业净资产情况。—11—2.从业人员的种类、数量及构成情况。3.工程技术装备与管理水平情况。(二)经营管理(45分)1.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2.生产经营情况。3.响应并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

6、情况。4.初审部门对企业考核初评情况。(三)主体行为(15分)1.招投标行为情况。2.工程建设实施行为情况。3.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四)附加项1.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情况。2.参与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情况。3.省(境)外业务拓展情况。4.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和优良工程情况。5.受到奖励、表彰和通报处罚情况。第九条企业考核评价信息通过企业填报、主管部门确认、监管机构录入等方式生成。第十条企业基本信息由企业自行录入,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生成。监管信息和奖惩信息按照“谁监管、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监管部门负责录入。—11—第三

7、章考核程序第十一条企业考核评价工作在每年上半年进行,分为信息填报、初评、实地核查、意见公示、结论形成、结论发布6个环节。第十二条信息填报。企业按照考核评价要求,对考核期内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填报和确认,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有关材料原件报初审部门核对。第十三条初评。初审部门审查企业填报信息,按照管理权限录入监管信息,对由本部门负责初审的企业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四条实地核查。考核评价部门审查企业考核信息,对被考核企业的资质、办公条件、管理制度、业绩项目等情况可进行实地核查,将核查意见录入评价系统。第十五条意见公示

8、。考核评价部门按照评分标准提出审查意见,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对有关问题进行申述说明。第十六条结论形成。评价系统结合企业基本信息、监管信息、实地核查信息和申述说明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形成考核评价结论。第十七条—11—结论发布。考核评价部门对系统生成的考核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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