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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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银行关于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及新政策要求的业务提示函尊敬的客户:您好!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同时废止了现行的116项政策法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全面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外汇局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核销,改为对企业货物流、资金流实施非现场总量核查,并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银行为A类企业办理收付汇的单证和流

2、程均大幅简化。二是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三是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为此,外汇局7月初已经出台了系列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新政策,同时自2012年8月1日起,全国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停止使用现有的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及中国电子口岸

3、-出口收汇系统。该项改革对货物贸易进出口企业影响较大,特别是对于涉及出口退税的出口型企业影响更大,此次改革属于全新的管理模式调整。为确保贵公司在8月1日新政策实施后各项进出口收付汇业务能够顺利有效进行,宁波银行特向贵公司进行下述注意事项的重点提示:一、确保企业登记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经外汇局登记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企业具有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资格的具体体现,不在名录的企业8月1日后将不能在银行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4、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办理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的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㈡《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㈣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时,外汇局将同时为企业开通监测系统“企业网上

5、业务”(即监测系统企业端功能),并告知相关业务管理员用户的初始密码。授权后的企业操作员通过登录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企业版)。名录内企业需要签署确认书并提交所在地外汇局,承诺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已纳入名录尚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企业,外汇局将通过银行进行催告,仍不按时执行的将影响企业的分类评定级别。二、查询并关注企业分类管理的等级新政策中外汇局对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的结果,外汇局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并动态调整。对A类企业给予贸易收支便利,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

6、汇收支单证审核、适用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对2012年8月1日后新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A类企业贸易收付汇手续进一步简化,可凭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合同或发票等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须联网核查。B类企业则均需外汇局核定可收付汇额度,银行要逐笔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超额度的银行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办理。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逐笔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表,且不能办理转口贸易、90天以上的远期收付汇业务等。辅导期企业在辅导期(发生

7、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三、出口企业需按时间要求完成相应的出口退税手续由于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因此出口企业涉及到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新政策实施后,外汇局将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自2012年8

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且未核销的,按上述新规定办理出口退税。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但已核销的以及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均按改革前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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