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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5
《坏账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坏账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张中稅鉴字[2011]242号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海进出口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2010年度申报的坏账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事项进行审核。及时提供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相关会计资料、涉稅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坏账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税发[2009188号《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办法,
2、下同)、财税[2009157号《财政部、国家稅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下同)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参照国税发(2007)9号《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稅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简称《准则》,下同)、苏国税发(2007)41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范(试行)>等十二项鉴证业务规范的通知》(简称《规范》,下同)要求,实施了包括确认权属、核对会计记录、审核涉税资料等必要的审核程序。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符合税法规定
3、的坏账损失为967308.56元。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坏账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申报审批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附件:1、鉴证报告说明2、管理当局承诺书3、董事会决议4、企业坏账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0)浦执字第521号《通知书》⑵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0)浦执字第521号《民事裁定书》⑶有关南京固特力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往来款项的明细账页、记账凭证等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6、税务师事务所
4、执业资格许可证复印件。(此页无正文)张家港市中天税务师事务所(盖章)中国注册税务师:鉴证报告说明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海进出口有限公司位于杨舍镇人民路国泰大厦二楼,成立时间为1999年7月22日,法定代表人沈卫彬,财务负责人肖卫峰,一般经营项目: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二、主要会计政策1.坏账损失核算采用备抵法核算2.应收账款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三、审核情况贵公司2010年度申报的坏账损失
5、为967308.56元,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符合税法规定的坏账损失96730&56元。具体情况如下:1、坏账损失状态的审核我们审核了贵公司此次申报坏账损失的原因和具体情况,通过对应收账款进行核对,确认了此次申请的坏账损失的形成及现在状态。审查了有关明细账和抽查了合同、发票、记账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认定贵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坏账损失均由销售货物产生,未发现有投资、借款或其他往来损失包含在本年度的坏账损失之中。2、坏账损失金额的审核我所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坏账损失凭据,查阅了企业明细账并与账面数一一核对,确保坏账损失的
6、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贵公司拟申报坏账损失967308.56元。形成状况如下:贵公司与南京固特力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特力公司)有多年的业务往来,至2009年6月固特力公司结欠贵公司款项7145982.50元,其中固特力公司欠款为967308.56元,固特力公司的关联方欠贵公司的款项为6178673.94元,后固特力公司一直未支付。贵公司于2009年上诉,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查明,固特力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其法定代表人也下落不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浦执字第5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无法执行。
7、故该应收款项也至今未收到,贵公司实际形成的坏账损失为967308.56元。3、坏账损失审批手续的审核贵公司此次报损的坏账损失是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批准后作坏账损失处理。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的内部管理规定。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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