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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彭伟东等反映江华工业园建设有关问题的回复市政府督查室:收到市长就彭伟东等反映江华沱江镇党委书记、工业园主何勇与陈镜名联合骗取投资工业园兴业路建设保证金问题的批示件后,我县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长李祥红及时作了批示,组织县政府办、县信访局、县优化办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园区基本情况湖南江华工业园区是2006年5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发改委核准的省级工业园区。园区位于江华县城西南部,交通便利,207国道、洛湛铁路贯穿南北,铁路客、货运站处于园区中心位置。园区加挂江华瑶族自治县金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实行公司化运作,内设行政财务部、招商服务部、规划建设工程部、投资发展部、社会事务部五个部门,现有工作人员(含抽调和外聘)21人,人员工资除外聘人员外由县财政发放。园区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靠银行贷款、经营土地和税收返还,县财政只投入少量资金。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分为工业、商业、社会事业配套三个功能区,目前已建成3.5平方公里。从2009年开始,招商引资稳步推进,现有入园企业17家。13 二、与新鸿基公司合作的经过2008年9月,经县商务局介绍,园区与广东新鸿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镜名进行洽谈招商代理事宜。据了解,广东新鸿基公司2006年在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工业园区开发了一个河源新鸿基工业城。经实地考察,该公司开发的工业城占地面积约1000亩,建设已初具规模,工业城内规划设计较为合理,建有标准厂房190000平方米,水、电、路、讯各项配套也相对完善,当时正处于招商引资阶段,已有入驻企业6家。在我们与陈镜名的多次磋商过程中,陈镜名提出园区应当在原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广东沿海产业转移企业的特点,开展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江华特有的资源和交通区位优势进行包装和策划,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的专业园,并愿意与我们合作开展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在与陈镜名接触后,我们了解到其在广东省河源市有开发工业城的经验,其姐又是番禺海外联谊会常务副会长、番禺世侨商会副会长,在广东番禺企业界有较好的人脉关系,番禺正逢“腾笼换鸟”,企业大举外迁的有利时期,我们认为与之合作能够取得招商引资的新成效。并于2008年9月5日与新鸿基公司签订了招商代理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有:一是由新鸿基公司为江华工业园区代理招商,每年应组织7次以上的招商会,每批次来江华考察不少于20家企业,每年项目落地不少于3-5家;二是合同原则约定了新鸿基公司按招商代建的相关规定可以参与园区基础设施代建。13 签订招商代理合同以后,双方的合作进展顺利。于2009年3月,完成招商指南制作,并在2009年5月、6月、8月、9月共在江华召开了4次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到会客商共170余人次,共签订项目入园意向书11份,项目入园合同7份,有4家企业选中了地块,并交纳了部分土地出让金,招商进展良好。其中第二批客商中就有彭伟东的东誉工业机械设备制造项目和李润开的塑料加工项目。三、兴业路一、二期工程招投标及建设情况1、工程概况:兴业路是园区产业转移专业园的主要道路,被园区定为2009年全市承接产业转移流动现场会江华会场的重点项目之一,全路分为一、二期工程,设计为城市次干道,东起洛湛铁路江华站,西至茅坪村,路幅建设宽度为28米,路幅组成为6M(人行道)+16M(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6M(人行道),工程全长2020.1米。其中一期工程全长1132.87米,二期工程全长887.23米。2、项目招投标情况:为节约资金,推动招商引资,加快县工业园区建设步伐,根据《永州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江华县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及县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县规划建设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发布了兴业路、北环路项目招商代建公告,公告从2009年8月13日起至2009年8月2313 日止,要求兴业路项目代建单位要能为工业园引进5-7家规模企业;招商代建公告在县城主要繁华路段进行了张贴并在瑶城江华网站上进行了发布,至公告截止的8月23日,只有陈镜名持湖南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资料报名参加兴业路项目代建。2009年9月3日,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在县规划建设局会议室对兴业路一、二期工程代建队伍进行了确定,由于截止报名时间只有一家队伍报名,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成员表决通过湖南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建承揽兴业路一、二期工程,并于9月13日发出了中标通知书。3、项目签约情况:根据中标通知书要求,2009年9月14日,陈镜名以湖南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县金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兴业路一、二期工程招商引资代建合同书》。工程造价约人民币1200万元。合同规定,乙方应当在甲方下达书面开工令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交付使用,其中一期工程水泥稳定砂层必须在2009年10月15日前完成。施工单位于9月19日进场施工。四、工程施工情况13 2009年9月18日,陈镜名告诉我们说,彭伟东、李润开向他提出要劳务分包兴业路工程,他已经同意了。开始我们表示不同意,但陈镜名解释说因为彭伟东和李润开是他招商引资的对象,他们已承诺只要参与工程,他们的两个项目会立即动工。为了让他们的项目尽快落地,虽然我们不愿意,也只好答应了,且他们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为了推动招商引资,也为了以更好的成绩迎接全市承接产业转移现场会,我们就没有再提出异议。2009年9月19日,彭伟东、李润开从广东带来的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但施工队伍进场后一直未开工。到2009年9月22日,陈镜名打电话给园区管委会主任何勇,说他与彭伟东、李润开之间有些误会需要调解一下。何勇随即到了他们的房间,了解到他们双方已签订了合同,陈镜名收取了彭伟东、李润开合同保证金81.6万元;根据合同,彭伟东、李润开进场后,陈镜名要付10万元给彭、李,陈镜名找借口推迟了几天才给,双方存在不信任的倾向。为了加快工程进度,迎接10月10日的全市承接产业转移流动现场会,何勇指出了陈镜名的做法不对,说了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并说了结算时一定请双方到场,不乱支付工程款等。最后双方表示要立即动工,加快进度。自工程开工以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了解决工地施工现场水电难问题付出了巨大努力,从白草坪村安装水管抽水至工地现场并用县环卫所洒水车送水至工地解决施工用水,县电力局四天内加班加点从1.7公里外架设1万伏高压线路至拌料场。以上所有费用都是园区承担。但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不服从园区工程监管人员管理,如在开挖道路横管时,不打水泥垫层,直接填埋水管;稳定层配比不符合要求;施工秩序紊乱等等,严重违反施工规程,导致工程进展缓慢。对此,园区于2009年9月23日、11月24日发出了工程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至2009年12月9日,施工单位只完成一期工程水泥稳定砂层902米长,17米宽;水泥混凝土852.9米长,8米宽;¢300混凝土管道296米,¢600混凝土管道152米,雨水井36个,已完成工程价款约为136万元左右,仅占兴业路一期工程量的26.3%。13 五、终止合同的过程及原因2009年9月14日县金牛建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湖南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兴业路一、二期工程招商引资代建合同书》,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施工方项目负责人陈镜名称公章不能随身携带要带回湖南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才能盖章,我方考虑到施工单位路途遥远就同意了他把合同带回公司盖章。后经我们催促将盖完公章的合同给了园区。终止合同的原因主要有四条:一是施工进展缓慢,施工监管难度大。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在各项施工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彭伟东和李润开迟迟不开工,经多次催促开工后,由于施工机具及施工人员严重不足,导致施工缓慢,园区施工管理人员与他们沟通时,他们总是以各种借口来搪塞。按工程代建合同要求10月15日前完成一期工程水泥稳定砂,而施工方至今都没有完成。对10月全市产业转移现场会的召开造成了严重影响,一期工程只完成了26.3%,且二期工程也未按进度要求开工。工程质量上经常发生一些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二是陈镜名没有按合同向我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我方要求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合同履约金,13 施工方项目负责人陈镜名以工程垫资较大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汇入工业园管委会账号,我方多次催要并于11月11日发出了《关于兴业路代建合同盖章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函》,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曾立新(新鸿基公司副总经理)进行了签收。三是我们对合同乙方公章和委托书的真假有些怀疑。2009年12月1日,彭伟东、李润开告诉我们,陈镜名与园区签订的《兴业路工程代建合同》中的乙方公章和湖南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陈镜名的委托书是假的。2009年12月3日县委主管领导听取了工业园管委会关于兴业路一、二期道路工程有关问题的汇报,对工程进度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特别是对彭伟东、李润开反映乙方项目负责人陈镜名伪造湖南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印章及授权委托书一事做了指示:要求县招投标办和县工业园管委会组成调查组到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核实具体情况。2009年12月4日调查组成员县招投标办主任戴德伟、县工业园管委会工程负责人黄克峰、工程管理人员赵君赶赴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调查组向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国政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兴业路工程代建合同、兴业路报名资质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等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张副总经理没有给调查组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并说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未签署兴业路代建合同,此业务为广东分公司具体联系,广东分公司具有总公司授权,并有业务专用公章,总公司不能鉴定合同及授权委托书上的印章是否伪造,要国家有资质机构才能鉴定。工业园管委会工程负责人黄克峰按照张副总经理提供的分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电话联系,分公司负责人电话证实兴业路项目为陈镜名负责(有录音记录)。四是根据动工前陈镜名、李润开承诺的“彭、李两个企业要落地动工”一直未能真正兑现。13 综上原因,园区管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终止合同,已完成工程量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县金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12月9日、10日两次发出了《关于终止兴业路一二期工程代建合同的函》,乙方项目负责人陈镜名进行了签收。六、工程的付款情况合同终止后,彭伟东、李润开向园区提交了一份高达639万元的开支清单,要求园区按此支付工程款给他们(据初步估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约130余万元)。我方向他们作出解释:因为园区与他们没有签订兴业路建设的合同,与他们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向他们支付工程款没有依据。几天后,为工程做工的农民工向他们催要工资,他们一直避而不理,我们了解此事后,高度重视,请求县劳动监察大队介入此事,依法清算了农民工工资,2010年1月13日垫付了12万多元农民工工资。此后,彭伟东、李润开还多次向园区提出直接向他们支付工程款的要求,并在与园区签订了合同和协议的客商中做反面宣传工作,影响我县招商引资形象。他们表示如果园区不直接向他们支付工程款,他们就不在江华投资办厂,还暗示他们如果不在江华投资办厂,其他与园区签订了入园合同的企业也可能会终止投资。这实际上是一种打着投资的幌子来讹诈园区的行为。13 为了处理好陈镜名与彭伟东、李润开之间的矛盾,2010年2月2日,工业园区管委会把彭伟东、李润开和陈镜名请到江华开协调会,希望大家一起来商议一个解决此事的办法。彭伟东、李润开于2月1日赶到江华后,个别材料供应商向他们催讨材料款,彭伟东、李润开却说园区组织材料供应商围攻他们,致使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并以此为理由不参加第二天的协调会,而是委托他们的工作人员李云来参会。在协调会上,彭伟东、李润开的委托人李云说工程代建合同的公章和委托书是假的,要求与园区直接进行工程结算,但考虑到公章和委托书公安机关正在鉴定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是假的),也无法确定是真的,在这种情况下,园区此时将工程款支付给任何一方都可能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园区与彭伟东、李润开没有签订工程建设的合同,在事实不清楚之前,更不能直接付款给他们。我们提出请有资质的机构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质检,并要求三方到场核算工程量。若质量合格,且湖南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镜名、彭伟东和李润开三方又能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可以支付工程款。陈镜名则提出了解决支付工程款的方案,即由园区向湖南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由湖南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此笔工程款支付给彭伟东、李润开。但彭伟东、李润开的委托人李云在电话请示他们后,坚持要园区直接与他们结算,否则就不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第二天,三方约定到工地现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检测及签证。在见证取样表和工程量实测数据栏,园区工程监管人员、陈镜名的工程监管员郑广源以及曾立新(时为彭伟东、李润开的工作人员)签了字,李云拒绝签字,工程无法正常结算。13 七、关于彭伟东、李润开到我县投资情况2009年6月22日,在园区与陈镜名合作举办的第二期“江华·番禺产业转移项目投资考察会”上,彭伟东、李润开与园区签订了入园合同。彭伟东以在园区开办工业机械制造项目认购了18383平方米工业用地,按照入园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交纳了第一期土地出让金96345元。2009年6月22日,李润开在园区开办塑料制品加工项目认购了18851平方米工业用地,按照入园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交纳第一期土地出让金94301元,但其只交纳了10000元,事实上已构成违约,且彭伟东、李润开二人将合同拿回盖章后,一直未给我们,目前园区只有这两份合同的传真复印件。他们为了劳务分包兴业路工程,分别向园区和陈镜名口头承诺了他们的入园投资项目与道路工程建设同时开工,但投资项目建设却迟迟不开工。园区招商人员催促他们尽快将项目开工建设时,他们先是说原来各自的项目不搞了,而是两人合伙搞一个“东润电线电缆厂”,但也一直不开工;后来又说改成“东润冷冻食品加工厂”,但仍旧未开工,可见他们毫无在园区投资的诚意,充其量只能算兴业路的劳务分包人。13 2009年底,彭伟东、李润开对我方说,陈镜名与园区签订的工程代建合同的公章和委托书是假,他们向番禺公安机关报了案,陈镜名也因为涉嫌合同诈骗被番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并说园区与陈镜名合伙骗他们。表示如果园区将工程款直接结算给他们,他们就不反映园区与陈镜名合伙来欺骗他们的事情。随后番禺公安机关来江华调查取证时,我们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情况。事实上,园区从未与陈镜名合伙欺骗过任何客商,相反,为了营造良好招商引资环境而尽量迁就外来客商。我们认为,陈镜名是否涉嫌合同诈骗应当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而彭伟东、李润开却以此方法来向我方施压,以达到直接向他们结算工程款的目的。八、园区对此事的处理意见问题的焦点在于工程代建合同的乙方公章是否伪造。2009年12月25日番禺公安机关在调查此事时,将我方的合同、委托书带回番禺进行司法鉴定,说10天内可以出具结果,并答应一旦鉴定结果出来后将给园区一份。我们曾与番禺公安机关进行联络,但一直没有答复。对此,我们的处理意见是:1、向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报案,请公安机关调查此事;2、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湖南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兴业路工程代建合同无效,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或裁决,依法进行工程款结算;3、在适当的时机,召开番禺客商座谈会,说明事情真相,消除顾虑,坚定他们的投资信心,维护好江华的招商引资形象;4、认真总结这次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园区招商引资的能力和水平。九、市优化办、市商务局与县优化办联合调查组赴广州番禺区的调查处理意见13 根据市领导对彭、李的信访件的批示,2010年3月17日,市、县优化办调查组前往广州番禺进行调查了解,分别找了陈镜名和彭伟东、李润开等人了解情况,并征求了他们的意见,陈镜名已同意将工程款直接由江华工业园付给彭伟东、李润开,但要扣除已支付的40万元工程款。彭伟东、李润开同意按照国家定额结算工程款,并要求退还在江华工业园购买的土地款。据此,调查组提出了如下处理意见:1、建议江华工业园和彭伟东、李润开双方共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量结算,在此基础上由江华工业园向彭伟东、李润开直接支付工程款。至于陈镜名已付的40万元工程款是否扣除,由陈镜名和彭伟东、李润开自行协商解决。2、鉴于彭伟东、李润开已明确表示不愿意在江华投资办厂,建议江华工业园终止与彭伟东、李润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退还其购地款和定金。3、江华工业园要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合同的审核把关。4、江华工业园在本案中虽有工作失误,但都是集体研究决定的,未发现个人有违规违纪行为,建议不予追责。5、由市优化办负责督促该案的落实处理。十、园区对联合调查组调查后所做的工作13 2010年4月27日,市优化办与江华县纪委组织县财政局、审计局、商务局、工业园管委会、施工方代理人曾立新、陈镜名(因在广州缺会)召开了工程结算协调会,确定由工业园区管委会黄龙及彭伟东、李润开的委托人曾立新、梁培峰对工程量情况进行核实,县审计局审计,经双方确认后由市县优化办监督结算,现审计局正在对此工程进行审计中。二○一○年五月七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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