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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5
《关于开展全市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开展全市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温建建〔2009〕262号龙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及永强法庭迁扩建工程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市管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确保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建房发〔2009〕22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
2、 二、检查内容 1、检查保障性住房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及建筑通病治理的具体措施落实等情况。 2、检查保障性住房工程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1、10月9日至10月12日,由建设单位集中力量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自查、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立即进行整改。监理单位应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市管工程报市质监站。对逾期未报的单位要予以重点督查。 2、1
3、0月16日至10月25日,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组织全面检查。同时,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市管保障性住房工程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布置。各地、各单位要依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将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建设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层层落实检查各项工作。 2、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各地、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和受检工程相关质量信息数据。对查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和隐患要指派专人负责整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停工整改,隐患消
4、除前不得复工。 3、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要将检查结果于10月26日前报市质监站。联系人:徐登快,联系电话:86518210,传真:86518212。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建房发〔2009〕223号) 南昌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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