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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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意见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是一种凭证税,政策复杂,业务性强,实行纳税人“三自”纳税,税源零星分散不易管理。为了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建立健全印花税征管制度,把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防止税款流失,现对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搞好印花税的经常性宣传辅导工作,使印花税政策规定家喻户晓由于印花税是“三自”纳税,当纳税行为发生时征纳双方并不发生直接联系,要使纳税人自觉完税就必须使纳税人对印花税的政策规定相当了解,这样就需要加强印花税的经常性宣传辅导工作。宣传辅导应是定期的,并且要长期

2、深入地进行下去,形成一种制度。要宣传《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及各种具体规定,尤其是印花税应税凭证的范围、适用税率、计税方法以及如何履行完税手续等政策规定,可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宣传到应税凭证所涉及的财务、供销、基建等部门,并把有关人员对印花税的了解作为评定纳税先进单位的一个依据。二、加强日常管理,建立纳税人完税情况自查申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为了了解印花税各类应税凭证的纳税情况,掌握税源,把纳税检查纳入正常轨道,为规范管理创造条件,省局决定建立印花税纳税人自查申报制度。自查每季度一次。纳税人要

3、真实准确地反映纳税情况,设立购票和税票使用情况台帐,详细记载购花和各类应税凭证纳税情况。自查范围和申报内容是:各类应税凭证份数、所载金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贴未贴情况、多贴情况、少贴情况(自查申报表式样附后);纳税单位应于每季终了后7日内,将自查申报表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地税机关收到自查申报表后,对纳税人进行抽查(检查表式样附后),抽查面不得低于30%。各级地税机关应将全年检查情况和纳税人自查情况[检(自)查统计表式样附后]逐级汇总,于年度终了后40日内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对汇总缴纳和代扣汇总缴纳的单位,每年都要检

4、查一次,检查情况于每年度终了后40日内报省地方税务局。三、加强汇总缴纳和代扣汇总缴纳凭证的管理对发生使用频繁和时效性强,流动性大,不易管理的应税凭证实行汇总缴纳和代扣汇总缴纳,是简化纳税手续,强化征收管理,实行源泉控管的有效措施。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一)书立同一种类的应税凭证数量较多???需频繁贴花的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手续完备的,经纳税人申请,主管地税机关调查,审核同意,报请县(省辖市分局)地税机关批准,并发给汇缴许可证的单位,可就同一种类应税凭证实行汇总缴纳。

5、实行汇缴的单位,书立使用未经批准汇缴的其它凭证时,仍按规定贴花纳税。(二)实行汇总缴纳的单位,必须将批准汇缴的凭证,在规定汇总缴纳的期限内编号,装订成册。在封面上注明汇缴份数,计税金额,应纳税额,附纳税申报表,填开缴款书或贴花,在汇缴凭证上加注地税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作到凭证封面、缴款书或印花三者数字一致,按照凭证规定的保存日期妥善保存,以备查核。(三)各地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情况委托具备代扣条件的单位在办理数量较多,发生频繁,时效性强,

6、流动性大的应税凭证时代扣汇总缴纳。本身实行汇总缴纳的单位,代扣对方同类的应税凭证,代扣代缴的印花税必须与本单位同类凭证应纳印花税额相等。地税机关应明确代扣职责和违章处罚规定,并按代扣汇缴金额付给代扣单位一定手续费。(四)严格控制汇缴单位和凭证数额,为了体现印花税特点,对批准汇总缴纳的单位和汇缴凭证,数量不宜过多,具体凭证发生数量,由当地结合各地情况自定。(五)要及时掌握实行汇缴单位的生产经营、合同管理及税源变化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手续制度不完备或不按规定汇缴的单位,随时撤销汇缴资格,并按违纪性

7、质、情节给予适当处罚。四、做好应税凭证的鉴别印花税应税凭证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应税凭证的鉴别和认定,是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必须认真对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应税凭证的鉴别和认定,要根据凭证的性质、用途和使用范围实行分级鉴别,适当集中。对个别单位使用的地区性凭证,由市、地地方税务局认定,对涉及面广的行业部门使用的凭证,报请省地方税务局或省地方税务局转报国家税务总局鉴别认定。各地申请鉴别的应税凭证,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上报,不得口头或电话询问答复。五、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的权限,违章处理的立案程序和处理手

8、续及处罚标准(一)处罚权限:1、对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以及虽已贴花,但未注销或画销的违章行为,由基层地方税务征收单位处理。2、对将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违章行为,由基层地方税务征收单位报经县(市)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后处理。3、对伪造印花税票的,由县(市)以上(含县、市)地方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形式责任。(二)印花税违章处理的立案程序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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