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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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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南大学二级学院心理健康协会管理文件中南大学校心理健康协会二级学院心协管理文件中南大学校心理健康协会2006.39中南大学二级学院心理健康协会管理文件中南大学二级学院心理健康协会管理条例总则为提高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更好地服务同学,进一步加强对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称学院心协)的管理,提高学院心协的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一章校心协二级学院负责团的职责应二级学院各负责人的要求,并为了使校心协工作起到有效的监督和协调作用,特使负责团的职责明晰如下:第一条校心协二级学院负责团(简称负责团)由一名总负责人和四名分管负责人组成。第二条
2、负责团负责心理专家团、校心协以及二级学院间的协调与沟通作用,以桥梁的形式架起一个互助管理平台。第三条在每次召开二级学院会议前负责团间必须提前开会,商量会议事宜,使会议保质保量地开展进行。第四条总负责人监督和安排分管负责人的工作,解决各院之间的协调沟通问题,主持召开会议和邀请老师进行心理培训,并在每次例会上回答上次留言的问题。第五条分管负责人平时工作中与其分管的院系联系,及时地将相关信息或紧急事情通知到位,每月收集和整理各二级学院的策划工作总结、通讯稿,并统一上交给总负责人。第六条工作效果的考查及存在的问题,在评估过程中成立工作小组,调查同学
3、们内部的心理活动和受教育情况。第七条为达到相互监督的作用,每次会议结束前的五分钟各院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或意见,从而使校心协负责团能及时调整自己工作中的不足,校心协负责团力求工作到位,并时刻接受院心协的监督。第二章对各二级学院的管理条例第八条学院心协为校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称校心协)在各二级学院设立的院级分机构,接受校心协的管理。第九条9中南大学二级学院心理健康协会管理文件学院心协每学期初应向中南大学校心理健康协会提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常规性活动和目的性活动前必须提交活动策划;在活动后需及时写活动总结;在每学期的期末需提交本学期的工作总结
4、,工作总结全部以电子档形式上交。第一条各院心协每月上交校心协一份上月本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的开展情况,材料包括各班上报心理健康状况调查表、班级开展的有关心理健康活动总结、心理委员培训材料等。第二条校心协在每年的5月份(待定)根据各学院心协的工作业绩,依据评分细则每年对学院心协进行评比表彰。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有意义活动、有违法乱纪、工作态度不佳者予以一定的批评。第三条学院心协在平常的工作中应该团结互助;鼓励和其他兄弟院心协进行合作,并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沟通、共同提高,但须上报校心协。第四条召开各二级学院开会时严禁迟到、早退、缺席及中
5、途离开,确实有事需向校心协负责人说明原因,且必须有学院的副会长代替。会议开始前,与会者必须签到;会议内容(对以前工作总结、安排接下来工作等)必须如实记录。例会若无故缺席两次,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并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审批。第五条二级学院举行活动前,应及时主动地联系校心协的负责人。每次会议后,二级学院需及时地把校心协的精神和下发的通知传达给本院的同学。第六条院心协必须加大对心理委员的管理力度,每个院必须在依照校心协有关制度下,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建立本院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明确心理委员的职责及奖惩措施。第七条院心协每月应召开心理委员会议和
6、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深入、稳步的开展。。第三章附则第八条院心协上交的策划,对于常规性活动主要在学期总策划纲要中体现就行,但目的性活动必须有具体策划。第九条详细的管理指标和评分意见参见院级评分细则,评分细则和管理制度互相补充。第十条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校心协所有,由校心协全面监督。第十一条本条例从公布之日正式执行。9中南大学二级学院心理健康协会管理文件中南大学班级心理委员职责及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挥班级心理委员的能动作用,特制订本管理条例。第一条班级心理委员为校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称校心协)在班级设置的
7、基层工作力量。第二条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称院心协)对负责对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第三条班级心理委员主要职责为负责所在班级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第四条班级心理委员应积极完成校心协及院心协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相关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培训,加强自身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以更好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为同学服务。第五条班级心理委员应加强与本班同学的交流,关心同学,以及时全面的了解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对于存在心理问题予以及时上报。第六条班级心理委员对于学生突发严重的心理问题,应迅速上报至所在学院和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及时处理。第七条班级
8、心理委员至少每月一次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院心协上报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表,院心协须做好相关记录。第八条根据各班心理委员的工作成,由各院心协绩按10%的比例每年评出“优秀班级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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