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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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摘要:从今年开始,我国已正式进行统一司法考试。统一司法考试不仅有利于司法机关选拔精英法律人才,而且将成为检验法学教育的标尺。鉴于传统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已不能适应法制发展的需要,因此,重新定位我国法学教育的培养口标,就显得尤为迫切。关键词:统-司法考试;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明确规定,今后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律师,均要首先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方具任职资格。司法统一考试可以说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个重要的里程碑,是实现司

2、法公正的一个制度门槛和素质门槛。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所说,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准,促进司法的公正和高效,有助于在法律从业人员中形成共同的法律信仰、理念、思维、知识和技能,统一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法律的理解,维护法制的统一。统一司法考试同时也将成为检验我国法学教育水平、法学教育质量的一把标尺。因为法律人才自法律教育出,法学教育直接影响法律人才的素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工作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培养了许许多多为社会服务的法律人才。然而,由于法学教育目标定位的不明确,法律教育资历的浅

3、薄以及原有法律教育本身的先天不足,故总体而言,法律人才的低层次性也是不争的事实。司法统一考试制度的确立,对我国现行法学教育将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我国法学教育将面临许多挑战与难题。所以,探求今后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改革现行法学教育中存在的弊端,更多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是每一个法律教育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联合公告第1条的规定,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目的,是"保证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进入司法和律师队伍,有■利于提高审判、检察、律师工作质量,有利于法律专业人才的流动

4、”。法学教育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法律职业工作者的摇篮,统一司法考试只不过是从高等院校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中挑选精英的手段而已。所以,统一司法考试所需的人才素质目标实际上要靠法学教育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教育的目标和统一司法考试的口标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每一个国家的法学教育实际上都是由该国的法律制度所决定的,法学教育反过来又影响着该国的法律进程甚至影响该国的法律制度。在英美法制国家,法学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培养实用型、具有独立的操作技能的法律人才,即培养法律职业者。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英美的法学教育实则为种职业的培训,教

5、师所教授的内容从很大程度上讲也仅仅是作为一种技艺或一门技术而不是作为一种学术来教授的。由于这一定位,美国的法学院以培养具有一定法律知识与技能,并能够将其有效地运用到实践屮去的律师为教育目标。我国的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已达到了相当的规模。据统计,1995年我国有108所高等院校招收法学本专科学生;到1998年增加至320所,述另有40多所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招收法学研究生;至2001年,这个数字仍呈迅猛发展之势。我国的法学教育倾向于培养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一定实践操作能力的法律工作者。从我国政法院校毕业出来的大中专学生,

6、就业范围非常广泛,可以当律师,可以直接进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所以,一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的培养冃标实际上是一种基础理论知识的培育,与英美等国的职业培训是截然不同的。我国现行这种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的最大优点是学生能够较为牢固地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全面了解现行法律的已然性规定,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素养,所以实践部门对学生的评价是基础理论扎实,对法律的理解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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